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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是由原珠海市國家税務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珠海市國家税務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9月30日
內設機構數
10個
類    型
政府機構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機構概況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正處級建制)現內設辦公室、法規科、税政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共10個職能科(室)和機關服務中心1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稽查局1個副處級直屬行政單位和香洲區地方税務局、斗門區地方税務局、金灣區地方税務局、拱北地方税務局、保税區税務分局、高新區税務分局、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税務局、徵收分局、納税服務局共9個正科級直屬行政單位,並在香洲區、斗門區、金灣區和拱北地方税務局內按照行政區劃和經濟税源相結合原則,設置13個副科級税務分局,負責一線税收管理工作。代管橫琴新區地方税務局。2011年7月1日,成立“珠海市地方税務局耕地佔用税和契税徵收管理中心”過渡機構,負責耕地佔用税和契税的徵收管理工作。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税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税、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税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税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税務系統的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税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税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税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現任領導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曾天翔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嚴貴楊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敏、凌壽斌、鄺景倫、梁春洪、吳淑生、陸強、邱職君、吳健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李維澤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文英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鄭偉軒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黨委委員、調研員:徐均紅 [3]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單位

直屬行政單位
珠海市香洲區地方税務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北、神前以南(包括萬山管理區)內資地方税納税人和香洲區範圍內神前以南(包括萬山管理區)、前山水道一線以東涉外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税政股。負責對地方各税、費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各税、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費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
(3)徵收管理股。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税務機關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税收徵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和税收執法檢查;負責税法宣傳和輔導;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監察股。負責管理權限內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思想政治、黨務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税務執法違法案件。
根據新徵管模式的要求,下設3個税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珠海市香洲區地方税務局XX(地名)税務分局。
(1)城區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北、神前以南(包括萬山管理區)內資企業一般税源户和個體税源户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管理一組、管理二組、管理三組、評估監控組。
(2)前山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神前以南(包括萬山管理區)、前山水道一線以東涉外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管理一組、管理二組、管理三組、評估監控組。
(3)南灣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北、神前以南(包括萬山管理區)內資企業重點税源户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管理一組、管理二組、評估監控組。
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務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南,前山水道一線以東內資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税政股。負責對地方各税、費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各税、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費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
(3)徵收管理股。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市地方税務機關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税收徵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和税收執法檢查;負責税法宣傳和輔導;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監察股。負責管理權限內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思想政治、黨務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税務執法違法案件。
根據新徵管模式的要求,下設2個税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務局XX(地名)税務分局。
(1)口岸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南,前山水道一線以東內資一般税源户和個體税源户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管理一組、管理二組、管理三組、管理四組、評估監控組。
(2)吉大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楊鮑安銅像向西沿板樟山經老虎掌至板樟山隧道北口接向檸溪西路、經三台石路至人民西路向西到中珠交界處一線以南,前山水道一線以東內資重點税源户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管理一組、管理二組、評估監控組。
珠海市金灣區地方税務局
負責金灣區範圍內(除高欄港管理區和南水鎮)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税政股。負責對地方各税、費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各税、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費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
(3)徵收管理股。監督、檢查和處理轄區地方税務機關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税收徵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地方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和税收執法檢查;負責税法宣傳和輔導;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組織、協調納税評估工作。內設評估監控組,其組長由徵收管理股副股長兼任。
(4)人事監察股。負責管理權限內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思想政治、黨務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税務執法違法案件。
根據新徵管模式的要求,下設3個税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珠海市金灣區地方税務局XX(地名)税務分局。
(1)三灶税務分局
負責三灶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2)紅旗税務分局
負責紅旗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3)平沙税務分局
負責平沙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保税區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前山水道一線以西、珠海大橋以東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税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税收法制工作;負責税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管理股。負責香洲區範圍內前山水道一線以西、珠海大橋以東有關税源户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3)重點税源管理股。負責香洲區範圍內前山水道一線以西、珠海大橋以東重點税源户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內設評估監控組,其組長由重點税源管理股副股長兼任。
(4)辦税服務廳。負責該局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等涉税事項。
高新區税務分局
負責香洲區範圍內神前以北(即高新技術開發區唐家灣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税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税收法制工作;負責税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管理股。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唐家灣鎮範圍內有關税源户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3)重點税源管理股。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唐家灣鎮範圍內重點税源户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內設評估監控組,其組長由重點税源管理股副股長兼任。
(4)辦税服務廳。負責該局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等涉税事項。
高欄港區税務分局
負責高欄港經濟區、南水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税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税收法制工作;負責税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外掛珠海市地方税務局高欄港區和平沙區辦税服務廳牌子)。負責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税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等涉税事項;負責發票、税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應納地方税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內設評估監控組,其組長由管理股副股長兼任。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徵收分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的税務登記、税費徵收、發票和税收票證的管理、受理涉税事項等。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室、4個辦税服務廳。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税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税收法制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税政股。負責對地方各税、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税、費在徵收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税、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種具體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票證股。負責發票、税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現金税款核算、社會保險費核算、代徵税款、代徵代扣手續費管理;負責退還發票和房產轉讓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
(4)辦税服務廳。設置四個辦税服務廳,分別為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徵收分局香洲辦税服務廳、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徵收分局吉大辦税服務廳、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徵收分局夏灣辦税服務廳、社保徵收服務廳。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等涉税事項。
納税服務局
負責受理投訴舉報、納税諮詢熱線的管理、諮詢服務、重大税收宣傳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税企信息交流和納税輔導工作;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納税服務工作規劃、制度、辦法、標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對納税人反映的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分析,提出解決辦法。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負責對納税人反映的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分析,提出解決辦法。
(2)納税服務股。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全系統納税服務工作,制定納税服務工作制度、規範;負責辦税服務廳建設標準的制定及其檢查評價;負責提供納税諮詢、受理納税人有關地方税務投訴及舉報並進行轉辦和督辦,管理12366諮詢熱線和維護地税網站。
(3)税收宣傳股。負責面向納税人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重大税收宣傳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税企信息交流;負責對納税人的税務培訓;負責維護珠海地税局網站涉及納税諮詢的有關欄目。
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税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查處以及税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税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執行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税務局的税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税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税務違法案件舉報工作;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税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税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税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税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納税人)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納税人)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税刑事案件;負責外國居民税收監管以及涉外税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税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税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復查。
(6)反避税調查科。負責本級地方税務局反避税工作;負責開展轉讓定價調查和調整,實施跟蹤管理,參與全國聯查案件的調查,開展預約定價談籤工作。
斗門區地方税務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税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税、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税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税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方税務系統的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税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税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税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税收調查研究、本區地方税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税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税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2)税政股
負責地方各税種(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税、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税、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税、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種具體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税務機關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税收徵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税收執法檢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負責税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税源監控;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税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税法宣傳和輔導;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組織、協調納税評估工作。內設評估監控組,其組長由徵收管理股副股長兼任。
(4)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税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方税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税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
負責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查處以及税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税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税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税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税務稽查文書。
(4)選案執行股。負責制定税收專項檢查計劃和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税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税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税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税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税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税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基層地方税務機構
根據新徵管模式的要求,設置5個税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珠海市斗門區地方税務局XX(地名)税務分局。
(1)城區税務分局
負責井岸鎮尖峯山以北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2)井岸税務分局
負責井岸鎮尖峯山以南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3)乾務税務分局
負責乾務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4)白蕉税務分局
負責白蕉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5)斗門税務分局
負責斗門、蓮洲鎮範圍內地方税納税人税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税、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內設徵收組、管理組。
直屬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對外接待,紅山樓酒店的管理;負責全系統的物業管理、車輛管理;負責全系統的基建工程;負責安全保衞、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
[4]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税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税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税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製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税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本市地方税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税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税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
負責地方各税種(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税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税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税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税種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税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税務機關執行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税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税收徵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徵管手段;負責税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税收收入計劃;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税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彙總分析全市地方税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税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税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税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税收計劃、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税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税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税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税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權限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税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税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税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珠海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珠海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和珠海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家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和珠海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