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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錚

(明代河東巡鹽御史)

鎖定
王諍(1508—1581),字子孝,號竹巖,是浙江永嘉(今温州市龍灣區狀元鎮山西岙村)人。嘉靖29年(1550年)進士及第,先後任山東溧陽縣縣令,山東道御史,公元1561年(嘉靖四十年),被明代嘉靖皇帝朱厚熜選派為河東巡鹽御史。
中文名
王錚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508年
職    業
官員
出生地
浙江永嘉
翻開明萬曆年間編纂的《安邑縣誌》,有一條目讓人十分疑惑。那就是卷三《建置志》壇廟目裏,有“王公祠在池神廟後,祀侍御王公諍”的記載。
查閲志書,明代擔任河東巡鹽御史的先後有122名官員,其中修城、建廟、築堰、興學,政績卓著者在運城建過“生祠”的有14人,可“生祠”和池神廟建在一起的唯獨王諍一人,這其中該有什麼奧秘?為此,筆者瀏覽了相關史料,發現這個巡鹽御史不同凡響,在河東任上有他與眾不同的觀念、行為和功績。
河東鹽池,歷史悠久,歷代為帝王府庫重要財源之一。鹽税唐代佔全國鹽税四分之一、國家財政八分之一份額,被譽為“國之大寶”。鹽池課税年年直解國庫,鹽池官員一茬一茬直接由朝廷遴選重臣出任。漢有黃覇,隋有姚暹,唐有裴諝,宋有範祥、包拯、歐陽修,元有姚行簡等眾多名臣。在距今453年前的公元1561年(嘉靖四十年),明代嘉靖皇帝朱厚熜為河東鹽池選派來的巡鹽御史,就是後來生祠和池神廟比鄰的王諍。
王諍是浙江永嘉(今温州市龍灣區狀元鎮山西岙村)人。嘉靖29年(1550年)進士及第,先在山東溧陽縣任縣令,史籍説他關心老百姓,為政廉明。當時有豪宦侵奪老百姓的田地,他不畏豪強按法制裁,為百姓奪回了土地。老百姓有冤屈,他明察暗訪全力為當事者辯其冤。一時朝野聞名,升任山東道御史。大堂上,他掛着“冰櫱”兩個大字,意思是要置身寒苦處境以自勵,上憂國,下憂民。他剛正不阿,有“鐵御史”之稱。朝廷選他來河東,看中的就是這個“鐵”字。當時有人走後門想替代他,朝廷沒有答應。
已是53歲高齡的王諍,雖然得到朝廷的重任,但天公不作美,時運不濟。當時河東大地已亢旱了兩年,他來之後,再度遭旱。遍地禾苗不長,莊稼無收。鹽池池水乾涸,鹽花不生。老百姓無以為食,鹽商無鹽利交税。
據《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記載,當年四月,朝廷曾發太倉銀五千兩並留山西事例銀一萬五千兩賑濟饑民。可那時山西災區之廣,饑民之眾,朝廷賑濟形同杯水車薪。一向重民、愛民的王諍在河東察訪,耳聞目睹,心焦如焚。萬般無奈,他想到了“祈禱神靈”,親自撰寫了給河東諸神的《祈雨文》。
王諍在《祈雨文》裏,沒有苦苦祈求“神靈恩賜”,字裏行間表露的是“民生為本,官輕民重”的觀念。對黎民百姓的疾苦,官有官職,神有神責。他既講了天帝、諸神、百官、御史各自的職責;又講了百官、御史如貪圖賄賂,徇私枉法,危害黎民百姓應該受到的懲罰;還講了不查詢官員善惡、不向天帝報告、對老百姓疾苦漠不關心是諸神的失職。對於上天水旱災害的示警、懲罰,百官、御史、諸神都應該反省、自責,如有罪責都應該受到懲罰。作為河東鹽池百官之首的御史王諍,能為解除百姓疾苦,任憑上天癘之、誅之、躬親自責的精神,在有神論的封建社會,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一個朝廷命官,為了民生,為了國富,敢問神、責神、與神約,甚至敢冒“卷神之像,鎖神之宮,撤神之豆,絕神之通”之大不敬,是以人為本大無畏精神的典範。難怪官居左都御史的曹於汴在主編《安邑縣誌》時,將王諍的《祈雨文》入志以傳世。
王諍御史祈雨之後,或因風雲變幻,機遇相宜,史籍上説,老天竟應時普降來瓢潑大雨。河東地面,禾苗復甦,鹽花盛生,官民同慶。但好景不長,金秋九月,邸報傳來當朝輔臣嚴嵩委派他的乾兒子副左都御史鄢懋卿總理兩浙、兩淮、長蘆、河東四個運司的鹽務,要來河東鹽池巡察。運城鹽官們照着兩淮先例,搭成豪華彩棚設席三十多個準備迎候,並請御史王諍過目。王諍不看則已,一見綵棚如此奢靡,聯想到河東百姓災後疾苦,怒不可謁,立馬讓拆棚撤席,從簡迎候。鄢懋卿在河東沒有受到優待撈到好處,悻悻而去,回京後謊稱河東積鹽尚多,奏請嘉靖皇帝加課銀八十萬兩。
聽到這個消息,王諍無比憤慨,立馬上書,為河東鹽池申情辯誣。加上當時浙江淳安知縣海瑞、慈谿知縣霍輿瑕上書陳情,兩淮巡鹽御史林潤彈劾鄢懋卿“要索屬吏,饋遺鉅萬;濫受民訟,勒富人賄;置酒高會,日費千金;虐殺無辜,怨恣載路;苛斂淮商,幾至激變”五大罪狀。一石激起千重浪,鄢懋卿巡鹽營私、舞弊、索賄劣跡暴露,朝野譁然。嘉靖皇帝遂同意依照御史王諍的奏疏,河東鹽税仍按舊例徵收,不再加課。消息傳來,商民同慶,都感恩這個“諍”御史。
王諍巡鹽河東已成為歷史,可歷史並沒有忘懷這個憐念河東百姓疾苦,憐憫鹽商困頓,敢問神、責神,敢慢上、為民請命的“鐵御史”。百度網上只要點擊到御史王諍條目,會見有時稱其“河東之政,為國初以來第一”的讚譽。也有當時文壇領袖王世貞説他是“旌廉吏,懲貪墨,掊豪俠,恤孤煢,揚主威德於萬里外,為諸方冠”的評價。
王諍“禱雨祈鹽,引躬切責,天人感應,甘雨大霈,鹽花盛生”及為民請命得允,已載入史冊,流傳百世。當時商民把紀念王諍的祠廟與諸神相鄰建在池神廟後,或以為甘雨降臨,是御史王諍責神之功;或以為其奏疏被朝廷應允,鹽課不增,對河東鹽池功勞凸顯之故。這雖是筆者的猜度,但不能不説是“事出有因”吧!
上天以愛民為心,百司以牧民為職。而諸神者,又周旋其間。察其善惡以告於天,以佑乎民者也!苟百司不得其人,牧民不盡其職,濫刑黷貨,反道違德,則鬼神悔怒,水旱示警,此天道之責譴。夫百司濫刑黷貨,民既困矣,又降以水旱之災,民當益困。下民患哉,乃謂上天縱百司為虎,而又以水旱助其虐也!天必不然,而其跡則近似矣!豈諸神不能察其善惡以告於天耶?仰上帝蕩蕩,下土茫茫,神雖以告,有不暇及耶。夫仁覆憫下者,天也!聰明正直者,神也!有不告告斯憫之矣!御史諍巡鹽於此,一歲已周,而荒旱以來,今日為甚。恆賜三年,赤地千里。水不潤下,鹽不成花。五穀不生,生者復枯。民無以為食,國無以為課。倀倀乎莫知所之,皇皇乎莫知其所終。雖昊天廣大,偶遺乎此地此民。若諸神則歲時受斯民之享祀,朔望受斯民之瞻拜,坐視其顛連而莫之省,則非情耶!百司中有濫刑黷貨之人,神以告於天,癘之可也,誅之可也,民則何辜耶!御史有濫刑黷貨之事,神以告於天,癘之可也,誅之可也,民則何辜耶!御史為百司之首,罪責更重,既聽命於天與神而無所悔矣!諸神血食於此,獨無其責乎!御史請與諸神約,自五月初二日為始,神能格天速以升聞,使甘霖滂霈於四陲,使斯民得延其殘喘,則將新神之宇,以彰神之賜,丰神之享,以延神之祀,即神人鹹休矣。倘三日不雨,以至於五日,以至於八日,是神無知也,是神有知而不以告天,不以神為。則將卷神之像,鎖神之宮,撤神之豆,絕神之通,無乃重為神羞耶!然御史之所願欲者,則在於神人鹹休,而不在於重為神羞也,諸神其諒之。
注:王諍,永嘉進士。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巡鹽河東。值大旱禱雨立沛,傳為佳話。《祈雨文》載於明萬曆《安邑縣誌》。
天帝是愛民的,官吏們是管民的。諸神則在天帝與官吏之間應接周旋,把了解到官吏們的善事、惡行報告給天帝,以保佑老百姓不受傷害。假使官吏中沒有選好人,不能盡職盡責,反倒濫用刑法,貪財舞弊,違法喪德,鬼神會怨恨,水、旱災害是天帝給予的警告與責罰。官吏們貪贓枉法,老百姓已受其害,天帝再降水旱災害,就更加困頓不堪。老百姓因此擔憂啊!以為是天帝在助長這些官吏為虎作倀,而且又降水旱災害加劇對老百姓的禍害。天帝一定不會認可,可從跡象上看,好像是這樣的。
難道是諸神不能察覺官吏們的善惡,沒有向天帝報告嗎?上望天帝,管轄着無邊無際的天和遼闊廣大的地,或許諸神雖然報告了,是天帝沒有閒暇顧到嗎?仁愛憐憫普天之下百姓的是天帝,聰明正直的是諸神。老百姓這些疾苦能有不報告的嗎!
御史王諍來河東巡察鹽務已滿一年,當今是荒旱以來最厲害的。這裏發生旱災已近三年,遠近田野空無所有。河東鹽池缺水,鹽花不生。河東大地不長莊稼,有苗也被旱枯萎。老百姓沒有東西可吃,國家沒有鹽税可收。作為朝廷命官我實在迷茫不知所措,整天心神不安,不知道旱災何時終了。即使天帝管轄範圍浩大,偶然會將河東這個地方和老百姓遺忘。像諸神你們年年在這裏得到老百姓的祭祀,初一、十五接受老百姓瞻仰、跪拜,對老百姓的困苦漠不關心而不知反省,是不合乎情理啊!這裏的官吏們有貪贓枉法的人,諸神可報告給天帝,可以讓他得惡疾、可以懲罰他,殺死他,老百姓則有什麼罪過啊!
我作為御史,如果有濫用刑法、貪財舞弊的事,諸神可向上帝報告,可以讓我得惡疾、可以殺死我,老百姓則有什麼罪過?我這個御史是河東官吏們的首領,罪責更重,聽從於天帝和諸神的懲罰而無怨無悔。諸神在這裏受祭祀,難道就沒有責任嗎?我請求與諸神約定,自五月初二開始,諸神能很快升到天上,把這裏的災難報告給天帝,讓大雨瓢潑遍及河東四方,使這裏瀕臨死亡的老百姓生命得到延緩。若能如此,我將給神廟修繕一新,顯揚神的恩賜;豐盛神的供奉,擴展神的祭祀,這樣諸神和民眾都感到滿意。
假如三日內無雨,以至於五日、八日還無雨,是因為神沒有知覺,或者是神雖有知覺但不向天帝報告,沒有履行神的職責。我便將諸神的像捲起來,把神廟鎖起來,撤掉祭祀諸神的器皿,杜絕與諸神間的往來,這樣做,不就是加重了對諸神的羞愧嗎!然而我所願望的,在於諸神和民眾都滿意,而不在於加重對諸神的羞愧,期望諸神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