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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王輝,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山東濟南人,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3] 
2022年2月,王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 
中文名
王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1月

王輝人物履歷

1988年7月至1998年11月,歷任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工業北路派出所辦事員、科員,刑事警察大隊科員、副大隊長、三中隊中隊長;
1998年11月,任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
1999年1月,任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黨委委員、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0年7月,任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1年8月,任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8月,任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2012年7月,任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19年7月,任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局長;
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任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1-2] 

王輝人物事件

王輝接受調查

2021年10月,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輝依法雙開

2022年2月,經查,王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職務晉升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王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王輝公開通報

2022年4月,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典型問題,其中有: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輝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問題。2013年春節至2021年中秋節,王輝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6.9萬元。王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王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王輝再次通報

2023年12月,山東省委政法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有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輝過問案件案。2010年至2021年,王輝利用擔任歷城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市中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在案件辦理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王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王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