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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鎖定
2022年6月23日,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王超博士論文剽竊黃陽陽論文觀點,侵犯他人發表權、署名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王超停止著作權侵害並登報公開致歉,共計賠償11.5萬元
[1]
。7月14日,據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官網消息,暫停其教學工作
[3]
。
- 中文名
- 王超
- 畢業院校
- 香港城市大學
- 學位/學歷
- 博士
- 性 別
- 男
王超人物經歷
2010年2月,香港城市大學畢業
[1]
,獲哲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區域貿易安排中的貿易救濟:慣例、法律與其它》(《TRADE REME-DIES IN 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S:THE PRACTICE,THE LAW, AND BEYOND》)
[1]
。
王超研究方向
王超主要成就
發表國際SSCI及國內CSSCI/核心期刊文章三十餘篇,出版專著三部、譯著/編著五部。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高端智庫、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發改委、司法部、中國貿促會、浙江省等國家和省部級課題若干項。成果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等。
[2]
王超人物事件
論文抄襲
下架論文
2016年4月8日,港城大研究生院副院長給黃陽陽發郵件稱,學校董事會指定的特別委員會,已完成對此事的調查。特別委員會認為王超並未剽竊黃陽陽涉案論文的主要思想,包括“研究思路和概念”;關於黃陽陽主張王超剽竊她博士論文第四章草稿,特別委員會認為該主張成立,不過僅限於附件中的疑似項目表中的9項內容。黃陽陽還表示,港城大在聽證會後,下架了王超2009年版的博士論文。
[1]
一審判決
2020年10月23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認為王超的行為侵犯黃陽陽的發表權、署名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令王超應當立即停止對原告黃陽陽所享有的博士論文《WTO和區域貿易協定下的貿易救濟措施——第四章 區域貿易協定中創新性貿易救濟措施的合法性審查》(草稿)(《Trade Remedy Measures In WTO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Chapter 4 Legality of the Innovative Trade Remedy Measure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著作權的侵害;並向黃陽陽公開賠禮道歉,在《新聞晨報》(除中縫以外的版面)刊登致歉聲明一次(聲明的內容須經法院審核);賠償黃陽陽經濟損失3萬元和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開支8.5萬元。
[1]
二審維持原判
2022年6月23日,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王超博士論文剽竊黃陽陽論文觀點,侵犯他人發表權、署名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王超停止著作權侵害並登報公開致歉,共計賠償11.5萬元。
[1]
暫停教學工作
2022年7月14日,據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官網消息,光華法學院教師王某在香港城市大學的博士學位論文因涉嫌侵權引發訴訟糾紛受到輿論關注。對此,學院高度重視,已經啓動事件調查,暫停王某的教學工作。後續將根據相關事實,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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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社會任職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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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大國際法副教授博士論文被判剽竊 被剽竊者:抄到最後就一字不改 .紅星新聞.2022-07-13[引用日期2022-07-13]
- 2. 王超 .浙江大學個人主頁[引用日期2022-07-13]
- 3. 一教師博士學位論文涉嫌侵權?浙大光華法學院:暫停其教學工作 .北晚在線[引用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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