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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明代著名諫官)

鎖定
王瑞字良璧,望江人。明成化年間著名諫官。成化五年(1469)中進士後,授任吏科給事中
本    名
王瑞
良璧
所處時代
明成化年間
王瑞
他正色立朝,直言敢諫。成化八年,在文華殿上,向憲宗面奏朝中“內寵滋甚”,辭氣鯁直,憲宗惱怒,同僚都為他戰慄,而他卻毫無懼色,從容陳述內寵的危害。
成化十五年,王瑞上疏建議各地官員上朝進表彙報地方利弊,憲宗採納了;可是當地方官上朝彙報時,憲宗又“惡其紛擾”,甚至痛打彙報官員。這時湖廣、江西等處按察使以地方受災盜起為由,請求免他們進京朝覲。王瑞又立即上疏指出:“朝廷命官初意,惟欲其安養生民,撫綏地方;今民飢盜起,皆各官不職所致,正當罪以示警,顧乃為之請留……則進退人才無由而審”,“且地方多事,自宜設法拯濟,何至故違舊制,使朝覲大典漸至廢弛?”憲宗看了奏疏,便命吏部駁回了湖廣、江西按察使的請求。
成化十七年,王瑞升為都給事中。他又呈上一篇《揭帖核實疏》,強調對官員的政績考查,不能輕信呈文中所附的“揭貼”材料,因為“下之奏按,多任其私意,或假公以市恩,或乘機以償怨,譭譽失真,賢否失實,其他弊端,不一而足”。他建議憲宗對揭貼材料加以考察核實,對所報失實者嚴加懲處,或罷官,或治罪。是年,京城一些營利之徒,弄來許多稀奇古怪的玩物販賣,官人紛紛爭購。王瑞奏劾説,那些無賴之徒“盅利罔上”,拿無用之物來耗費國庫,應當嚴禁之。憲宗於是下令把些套賣奇貨的人都繩之以法。
在明代,買賣官職的風氣很甚。成化十九年冬,王瑞帶領同僚上朝奏諫,歷數官場弊端。由於納粟就可以做官,以致官場上出現了許多醜怪現狀:“文職有未識一丁,武階亦未挾一矢。白徒驟貴,閒歲頻遷。或父子並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甚有軍匠逃匿,易姓進身;官吏犯贓,隱罪希寵。一日而數十人得官,一署而數百人寄俸。”王瑞在奏疏中感嘆説:“自古以來,有如是之政令否也?逾濫至此,有識寒心!”憲宗見疏後頗受感動,越三日,貶李孜省、凌中等4人職,罷黃漾、錢通等9人官。
明代太監專權,設立“東廠”,專事監視官員和鎮壓人民。成化二十年,太監尚銘被罷斥,逐出了東廠,臣民大悦。但他的黨羽李榮、蕭敬仍然留用,眾官都不敢言,獨王瑞上疏奏劾,有人為他擔心,勸他言語儘量婉和一點,王瑞説:“如果有利於國家,即使遭來禍患,我也在所不惜!”他在疏中列舉李、蕭與尚銘、汪直的私黨關係,揭露他們在地方上橫行作惡、敲榨勒索的罪行,申述留用壞人的危害,指出“天下大事,以眾賢人治之而不足,以一匪人壞之而有餘。”“豈可同惡相濟,引用匪人?”憲宗不但不採納這篇奏疏,而且討厭這位直言的老諫官,不久就把王瑞調離京都,出任湖廣佈政司右參議。
王瑞任諫官15年,所呈奏疏均有關朝廷大政,屢犯龍顏,怒斥權奸。由於他一身正氣,權奸也莫奈他何。在湖廣任職3年,也有一定政績,後因病辭歸,卒於家中。
王瑞的事蹟,《明史》中有記載。他的《各官朝覲疏》、《揭帖核實疏》和《劾李榮蕭敬疏》載入了《明史·憲章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