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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海口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原組長)

鎖定
王玲,女,1968年9月出生,河南葉縣人,漢族,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口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組長。 [2] 
2024年2月,王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王玲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葉縣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王玲人物履歷

歷任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科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綜合指導科科長,海口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衞計委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海口市紀委監委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1]  ,海口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組長。 [2] 

王玲人物事件

王玲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王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口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玲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經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紀委監委原駐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組長王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子女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工作秘密;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玲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