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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鎖定
王平,男,漢族,1959年9月生,江西省萍鄉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6月參加工作,大學學士,經濟師。曾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
2019年7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王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萍鄉
- 出生日期
- 1959年9月
- 畢業院校
- 哈爾濱師範大學
王平人物履歷
1976年06月至1979年07月,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下鄉當知青。
1979年07月至1983年07月,在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習。
1983年07月至1987年12月,在長春空軍第一飛行基礎學院任教官、幹事。
1987年12月至2000年07月,在四川省國土局工作,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規劃處副處長、法規處副處長、處長(其間:1990年02月至1991年02月下派通江縣國土局任副局長;1992年9月至11月在省直機關黨校第十九期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5年03月在原省委第二黨校第一期青年幹部班學習)。
2000年7月至2005年08月,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其間:2002年10月在四川省委黨校處長班學習;2003年07月至2004年07月下派瀘州市鍛鍊,任瀘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王平人物事件
王平問責
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3年以來,原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新設探礦採礦權14宗,並違規為保護區內42個採礦權和192個探礦權辦理延續手續,涉及71個自然保護區,佔全省自然保護區總數的40%以上,環保亂作為問題突出。此外,德陽市林業局對所管轄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嚴,甚至為4個採礦權違規辦理臨時佔用林地許可手續。大量採礦探礦活動,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環境和保護功能。
王平審查調查
王平依法雙開
2019年5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原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平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匿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礦業權審批過程中搞變通、搞例外,以權謀私,擅權妄為,大肆收受財物,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道德敗壞,生活腐化。
王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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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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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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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平同志簡歷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引用日期2017-06-06]
- 2. 四川省新聞發言人名錄 .國務院新聞辦[引用日期2018-04-30]
- 3. 生態環境部通報七起典型案例問責情況 .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19-04-23]
- 4.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平被查 .中紀委[引用日期2018-11-05]
- 5. 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平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5-20]
- 6.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平陝西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