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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能

鎖定
王小能,女,1962年12月生於河南省温縣。在1979年以前,在村裏的小學和中學讀了10年書。
中文名
王小能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出生地
河南省温縣
代表作品
論構成民事責任條件中的過錯等

王小能個人簡介

自1979年考入北京大學以後,再沒有離開過北大校園。在這裏讀了本科和碩士,86年留校任教。先是助教,後是講師,93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王小能法學觀點

在王小能老師的論著和在課堂上,比較強調的觀點主要有:
1.在我國的不法域之間,尋求法律研究一體化的途徑,應當仿效美國各州法律聯邦化過程中的做法,即由學者經過細緻研究後,設計“示範法”,然後建議各法域的立法者參考引用。
2.法律的一體化並不意味着具體制度的完全一致,尤其是在物權法、繼承法、婚姻法等比較體現各地風情、習慣的領域,保留地方習慣和特色也是很有必要而且非常有意義的。也就是説法律的一體化不能抹煞豐富多彩的地方個性。
3.雖然我國在立法上走民商分立的道路,但不能抹煞民法、商法在總體目標的分野,民法追求的目標是“自由、平等、搏愛”,商法追求的目標是“自由、平等、營利”。
4.在票據法領域,捍衞和宣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是為了保護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權益,但不能將無因性絕對化,對於持票人來講,他是否享有票據權利,除了看票據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外,還要看他在取得票據時基礎關係是否合法。
5.在民事權利體系中,千萬不能忽略“人身權”,尤其是其中的“人格權”,這是與生俱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天賦權利。如果説民事權利體系中的物權是法定權利、債權主要是約定權利的話,“人格權是天賦權利”。憲法中宣揚的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有賴於民法的得力保護。
6.在政府採購領域,我認為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並保證該制度的真正實施,不權是反腐敗的主要措施,更重要的是盡力發揮納税人繳納的税金最大化經濟效率的手段。政府採購制度應當是以政府採購法為主幹,以合同法、公司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外貿易法、涉外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配套措施的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而政府採購應當是全國性的法律,該法律最好也由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沒有任何利益關係的學者來起草。
王小能老師著作

王小能學術成就

王小能論文

論文名稱
發表對象
發表期刊
合著者
論構成民事責任條件中的過錯
中國法學
1986年5期
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1999年3期
(無)
票據背書的連續性
中國法學
1999年1期
(無)
中國內地與香港代理法比較研究
中外法學
1998年2期
中國大陸與香港地區合同效力問題之比較
中外法學
1995年1期
(無)
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律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借鑑意義
中外法學
1993年3期
(無)
人格權的民法保護
中外法學
2000年5期
趙英敏
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和適用
人民司法
2001年4期
曹守曄、汪治平、呂方
國外產品責任制度的產生及其發展趨勢
國外法學
1986年2期
(無)
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初探
法學研究
2000年1期
(無)
中國內地與台灣地區、香港特區票據喪失補救制度比較研究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00年6期
肖愛華
農村土地所有權法律制度研究
制定科學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討會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版
許德風
論票據權利義務
中外法學
1999年第6期
(無)

王小能著作

書名
出版社
出版日期
票據法教程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4年4月
中國票據法律制度研究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年
商法總論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