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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制
鎖定
- 中文名
- 獨任制
- 類 型
- 法律名詞
- 審判員
- 一人
- 內 容
- 審理和裁決
適用情形
獨任制適用於以下情形:
(1)公示催告階段
(2)督促程序
由此推出,發回和按審判監督審理的案件是不適用簡易,另外起訴時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雙方人數眾多的時候也不能用簡易了。
4.簡述獨任制適用案件範圍
(1)簡易程序
(2)特別程序,但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案件應用合議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階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5.組織形式:審判員一人
6.適用法院: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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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這家法院首試二審獨任制 .山東高法.2022-01-12[引用日期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