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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

(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

鎖定
自治縣縣級市以及市轄區的人民法院都是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 [1] 
人民法庭不是一級審判組織,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以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義製作和發佈判決、裁定2。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審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有條件的地方可審理經濟類案件。 [2] 
中文名
人民法庭
分    佈
各個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
職    能
製作和發佈判決、裁定
審理案件
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人民法庭科學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調研浙江省某地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調研浙江省某地人民法庭 [3]
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代表中國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裁判
人民法庭應當主要設置在農村或者城鄉結合部。人民法庭的設置不受鄉鎮行政區劃的限制。城市市區、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城鎮不再新設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設立條件

設置人民法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受理案件數量一般不低於二百件,但邊遠山區、牧區、林區等地區不受此限,具體受理案件數量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至少要有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司法警察。少數民族地區應當配備懂當地民族語言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
3.要有自有的審判、辦公用房,以及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辦公設施、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人民法庭名稱規範

羣眾為人民法庭送來榮譽 羣眾為人民法庭送來榮譽
人民法庭的名稱,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並冠以其所屬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稱。
具體名稱為“某某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所在地地名+人民法庭”。
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名稱為:“某某海事法院+法庭所在地地名+法庭”。

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經基層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對於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條件而決定立案的,人民法庭應當及時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簡要案情等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對巡迴審理中隨立隨審的案件,要及時補辦立案手續;對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應當將其納入基層人民法院統一的案件流程管理體系,及時加強管理和督辦。
人民法庭審理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人民法庭執行案件

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負責執行。但涉及執行審查事項或者基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由人民法庭執行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業務管理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統一負責。

人民法庭職能定位

2015年3月28日,首屆人民法庭建設高層論壇在重慶召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論壇提出要求,強調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深入研究人民法庭在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的職能定位。
周強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瞭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繼作出重大部署,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在這種背景下,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機遇前所未有、挑戰前所未有。人民法庭作為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層單位,既處在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也處在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在創新社會治理中承擔着重要職責。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對於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周強強調,近年來,隨着司法實踐特別是人民法庭工作的不斷髮展,人民法庭理論研究日益深入,形成了許多有價值的理論成果,推動了人民法庭工作發展。首屆人民法庭建設高層論壇以人民法庭建設為主題,就人民法庭建設和改革工作進行深入討論,很有意義。希望論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圍繞主題深入研討,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研究解決問題,為推動人民法庭工作改革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要深入研究人民法庭在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的職能定位,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人民法庭服務羣眾的有效形式,圍繞人民法庭如何更加有效參與縣域治理、繼承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大力推行巡迴審判、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創新司法為民方式等切實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羣眾。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理論建設,通過專題研討、案例研究、聯合攻關、設立研究基地等方式,切實加強與政法大學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交流溝通中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為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