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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

鎖定
確認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權利,規定因創作、傳播和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作者有權控制和處理自己的作品,有權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產生的經濟利益,是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形成的現代版權概念。
中文名
版權法
作    者
鄭成思 [1]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7月1日
頁    數
全2冊
開    本
大32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300108858 [1] 

版權法書籍介紹

英國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該法對歐洲及世界各地以後的版權立法影響較大。此後不久,丹麥於1741年通過版權法,西班牙於1762年、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3年、德國於1794年、俄國於1828年也先後制訂了版權法令。中國由於封建專制主義勢力比較頑固,商品經濟不發達,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和現代版權觀念的產生較晚,直到1910年才制訂版權法,即清宣統二年的《大清著作權律》中華民國時期,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分別於1915年和1928年通過了版權法。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訂了一些保護作者正當權益的政策文件,版權立法很不健全。1985年成立的國家版權局,正在起草版權法。

版權法主要內容

各國因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觀念不同,版權立法的原則和對作者保護水平亦不相同,但版權法包含的內容大體相似。一部版權法一般在以下幾個方面均有明確規定:
①版權的主體 (可以享受版權的個人和法人);
②版權的客體(可以給予版權的作品);
③版權的內容(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④版權的歸屬;⑤版權的保護期限;
⑦版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
⑧版權的限制;
侵犯版權及其處罰;
⑩版權管理(或登記)機構。 [2] 

版權法內容簡介

本書是我國知識產權研究的經典之作,全面系統地介紹了西方版權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功能和版權保護制度,並以此為關照,深入探討了我國版權法的立法工作。本書使用的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本。

版權法作者簡介

鄭成思(1944~2006),生於雲南昆明。知識產權專家,被譽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第一人”。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主任,北京大學教授。

版權法目錄

緒論
第一節 版權的起源與我國古代的版權保護
第二節 印刷術在歐洲的發展與版權法的產生
第三節 複製、傳播技術的發展與現代版權
第一編 通論
第一章 版權主體與客體
第一節 中國古代是否保護過真正的“版權主體”
第二節 版權人與作者——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版權主體
第三節 法人能否是精神權利主體
第四節 版權的客體、載體與權利
第五節 版權保護什麼——形式還是內容
一、不受保護的表現形式
二、不受保護的內容
三、怎樣才是較正確的提法
第六節 鄰接權的主體與客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