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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商務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商務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烏魯木齊市糧食局(以下簡稱市糧食局)牌子。 [1]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市糧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商務(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糧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局長:閆峻 [2]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
外文名
Urumqi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閆峻 [2] 
隸    屬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內外貿易、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我市商務(糧食)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糧食)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含藥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監督管理對外貿易工作,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指導我市出口示範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設工作;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促進工作;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國(境)內外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增進國際經貿交流合作。
(八)擬訂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產業集聚和發展。
(九)組織、管理、指導、協調我市各類會展工作,推動會展業和會展經濟發展。
(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糧食產業化經營;負責儲備糧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糧食收購市場許可,負責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統計、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一)指導商務(糧食)領域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務(糧食)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推進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負責商務(糧食)領域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區(縣)商務(糧食)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商務(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商務(糧食)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商務(糧食)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普法等相關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和運行監測調節處。研究提出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推進各類商品市場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體系建設、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政策建議;承擔國內貿易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工作;承擔肉類、蔬菜、食糖、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和成品油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社區蔬菜副食品直銷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場秩序處(行政審批處)。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糧食)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我市內貿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按職責分工管理藥品流通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訂和完善商務(糧食)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商務(糧食)行政許可事項。
(六)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處(電子商務處)。擬訂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管理體系;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特色餐飲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對外貿易處。承擔對外貿易運行分析及研究工作;指導各級出口示範基地及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推動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及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政策;指導我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負責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八)外商投資管理與對外投資經濟合作處。貫徹執行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協調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依法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監測、分析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運行情況,並負責相關領域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促進工作,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國(境)內外貿易投資促進活動。
(九)糧食管理和儲備調控處。研究提出我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規模和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協調糧食產業化經營、政策性糧食購銷、產銷合作;負責全市儲備糧油及其倉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開展技術交流、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糧食統計、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相關工作;承擔我市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會展管理處。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會展工作;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相關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展活動;參與協助舉辦有關經貿洽談會。
(十一)財務審計處。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1]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行政編制

市商務局(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1]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局長:閆峻 [2]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市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