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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危險等級
鎖定
火災危險等級可以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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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危險等級
- 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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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中,嚴重和極高
- 輕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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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
-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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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辦公樓
等級簡介
1、輕危險級:老年人建築,幼兒建築,
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
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2.1
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
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
影劇院、
音樂廳和禮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
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的
地下商場等。
2.4
民用建築:書庫、舞台(
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2.5 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
化纖的紡織、織物及製品、木材木器及
膠合板、穀物加工、煙草及製品、飲用酒(
啤酒除外)、皮革及製品、造紙及紙製品、製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3.1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
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
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1 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
橡膠及其製品、鋼塑
混合材料製品、各種
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4.2 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製品,瀝青製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