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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政府

鎖定
澳葡政府(1887年-1999年12月19日),是澳門在葡萄牙殖民地時期的政府機構,不是官方用語。殖民地時期稱為澳門政府,因與澳門迴歸祖國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一樣,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澳葡政府,以區別兩者。澳門當時亦是葡萄牙的海外省。葡萄牙政變後,葡萄牙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的殖民地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文名
澳葡政府
外文名
The Macao Portuguese government
別    名
澳門政府
成立時間
1887年
解散時間
1999年12月19日
更新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成立原因
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的簽訂
性    質
殖民地政府

澳葡政府歷史沿革

1533年(大明嘉靖年間),葡萄牙人從朝廷獲得了永久定居中國的權利,從此澳門的命運與葡萄牙掛鈎,葡萄牙人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這批葡萄牙人也是首批定居中國的歐洲人。 [1] 
1583年(明朝萬曆十年),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但葡萄牙每年需付500兩白銀予明朝政府為地租銀
1616年,葡萄牙開始委任澳門總督,卡拉斯科被任命為澳門總督,但並沒有到任。
1623年(大明天啓年間),葡萄牙與中國簽訂租借條約,從此澳門由葡萄牙統治,葡萄牙派遣總督管理澳門,稱澳門總督,簡稱“澳督”。第一任澳督馬士加路也。由於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官邸亦設於大炮台 [1] 
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後,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並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
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
1851年和1864年分別侵佔了氹仔路環兩島。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與葡萄牙籤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或稱《中葡北京條約》)。中法戰爭後,清朝統治者為了徵收鴉片税,在英國誘使下,竟於1887年3月27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澳門協同中國緝查走私問題舉行談判簽訂的議定書中,承認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據此,12月1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奕劻等與葡萄牙全權代表羅紗在北京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即《中葡北京條約》,共54款。主要內容為:一、中國仍允葡萄牙永駐和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二、葡得派公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口岸設領事;三、葡取得領事裁判權;四、葡人可以享受中國已給或將給其他國家的通商特權,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買土地、建造房屋、設立教堂等權利 [2]  。但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
合併圖冊
合併圖冊(2張)
192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期滿後,國民政府於同年12月與葡萄牙重籤《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澳葡政府仍維持對澳門的佔領和管理。
1955年,葡萄牙宣佈澳門為海外省。
1974年葡萄牙新政府宣佈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同時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澳葡政府宣佈澳門為不設防城市。 [3] 
1975年葡萄牙從澳門撤軍。 [3] 
1987年3月26日,中國與葡萄牙達成協議,並草簽了《中葡聯合聲明》,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 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正式恢復行使對澳門的主權,澳葡政府正式交還主權與管治權,澳葡政府結束了對澳門長達一個世紀的實際管治。

澳葡政府行政區劃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曾被分為:
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又稱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範圍為澳門半島;
海島市(Concelho das Ilhas),包括氹仔(Taipa)和路環(Coloane)。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