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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幣制改革

鎖定
漢武帝幣制改革,指中國西漢漢武帝統治時期進行的幣制改革。
西漢自建立以來,幣制混亂,郡國鑄幣失控又是漢景帝時期七國之亂發生的原因之一,故漢武帝即位後,為了中央政府在經濟管理和政治統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視解決幣制問題,先後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漢初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幣制問題,一方面穩定了金融,另一方面將漢高祖下放地方的鑄幣權重新統一於中央。
中文名
漢武帝幣制改革
時    期
中國西漢

漢武帝幣制改革背景

漢朝建立之初,承接着秦朝的弊病,國家貧窮困苦 [1] 
於是,漢高祖重税抑商, [2]  漢文帝親耕用儉, [3-4]  漢景帝輸粟充廩, [5]  加之山林川澤得以開放, [6]  田租賦税得以減免, [7-8] 漢武帝初年之時,糧倉的糧食堆積腐爛,京城的錢財積累百萬,百姓非遇水旱之災皆可自足 [9] 
然後,隨着逐漸殷實的環境,更多的慾望也隨之而生。百姓則依仗財富兼併土地橫行鄉里,衣食用度僭越等級,驕奢淫逸不守法度,攀比之氣赫然成風。 [10]  富商巨賈流於天下,奴役貧者,囤積居奇。 [11] 
漢武帝 漢武帝
漢書·食貨志》載,“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為名,上幣;(孟康曰:「二十兩為溢。」師古曰:「改週一斤之制,更以溢為金之名數也。高祖初賜張良金百溢,此尚秦制也。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銅錢質如錢,(臣瓚曰:「言錢之形質如周錢,唯文異耳。」)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秦朝幣制以黃金半兩二等並行,黃金為上,半兩為下。
西漢建立初期,繼承了秦朝的幣值。
漢高帝統治時期,“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約法省禁。”此處所説的“令民鑄錢”,即《漢書·食貨志》曰:「鑄榆莢錢。」或稱榆莢半兩。《史記》三家注曰:“按:古今注雲榆莢錢重三,錢譜雲文為「漢興」也。”而“一黃金一斤”及其下“馬一匹則百金”,可見《史記·平準書》臣瓚注曰:“秦以一為一金,漢以一為一金”。《漢書·食貨志》師古注曰:「復之制,更以斤名金。」故漢初在貨幣方面的調整,一是放開民間鑄錢,二是黃金單位改溢為斤。
“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市物,物踴騰糶,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米一石需要一萬錢,馬一匹要黃金百斤,可見漢初市場上通貨膨脹較為嚴重。為了抑制通貨膨脹,漢朝統治者的做法是抑制商人。“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乗車,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可見孝惠、高後時雖減輕了對商賈的壓力,但並沒有完全撤銷之。
“至孝文時,莢錢益多,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令民縱得自鑄錢。故諸侯也,以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其後卒以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氏錢布天下,而鑄錢之禁生焉。”漢文帝為取代質量低劣的榆莢半兩而更鑄四銖半兩,但放開了對民間鑄錢的禁令,在經濟和政治上都有重大弊端,最後影響到中央政府的統治基礎。賈誼曾諫漢文帝勿除盜鑄錢令,未果。
到了漢武帝統治時期,由於對外征伐不斷,中央財政從此前“京師之錢累鉅萬,貫朽而不可校。”的豐盈一變而為入不敷出的困局。“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榖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富商大賈富可敵國,恰與窘困的中央財政形成了鮮明對比。中央政府除了靠鬻武功爵等方式快速增加財政收入外,“冶鑄煑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增加中央財政收入,打擊大商人,此即漢武帝幣制改革的初衷。

漢武帝幣制改革過程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一次改革

漢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春二月,行三銖錢
《漢書·武帝紀師古注曰:「新壞四銖錢造此錢也,重如其文。見食貨志。」這次改革使銅鑄幣的名義價值與法定重量恢復一致。這一措施,第一次改變了“半兩”這一相沿下來的貨幣單位名稱。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二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後,因為其時三銖錢與四銖重的半兩等價流通,再加上盜鑄盛行,故三銖未能堅持流通。因此,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春,“罷三銖錢,行半兩錢。”。
史載:“有司一言曰:’今半兩錢,法重四兩‘“。這與文帝四銖錢不同的地方是它鑄有外郭,故被錢幣學家稱為“武帝半兩”。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三次改革

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又下令重新鑄造三銖錢,並造白鹿皮幣白金三品。為了抑制盜鑄,漢武帝還頒佈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此次改革,是漢武帝歷次幣制改革中動作較大的一次。
在第三次改革前,由於漢武帝內興功利,外事四夷,連年征伐,開拓疆土,國家財政空前膨脹,很快便耗盡了文景時期積累的社會財富,造成“縣官大空”。在這個背景下,漢武帝開始了第三次貨幣改革。
幣制改革的漢五銖 幣制改革的漢五銖
《史記·平準書》載,“是時禁苑有白鹿少府。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閒盜鑄錢,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裏取鎔,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逺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縁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然後得行。”,即皮幣的實行,主要是為王侯宗室朝覲聘享之用,使他們向中央政府的納貢不受劣錢影響。
由於少府多銀錫,“又造銀為白金。以為用莫如用莫如用莫如,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荖小,方之,其文,直五百;三曰復小,撱之,其文,直三百。”白金三品幣值介於三銖黃金之間,這樣就形成了一套比過去更加複雜的貨幣體系。中央政府通過手中積累的此前並非貨幣的銀錫,定以高價,即可藉機剝奪大商人的財富,增加中央財政收入。
漢武帝還“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這是繼第一次改革後,再次試圖以三銖代替半兩的舉措。
可見,漢武帝這次幣制改革的內容,主要是:一,銷半兩錢鑄三銖錢;二,發行大額虛幣皮幣與白金。而改革的目的,是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但是,這次幣制改革及禁民盜鑄之令,並沒能在根本上遏制民間鑄錢,幣值較高的白金三品的推行,反而刺激了民間盜鑄行為。“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對於皮幣的實行,有的大臣也有不同意見。大農顏異便是其中之一。“旣造白鹿皮幣,問。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説。”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四次改革

元狩五年(前118年),僅僅在上次改革一年後,漢武帝又開始進行第四次幣制改革,改革內容是廢三銖錢,改鑄五銖錢半兩也被明令廢止,“罷半兩錢,行五銖錢。”“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奸詐,乃更請諸郡國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焉。”。當時的盜鑄銅錢者往往通過磨取得到銅屑,再將銅屑鎔鑄為錢。“周郭其下”的五銖錢,因為有為保護,難以被磨取銅屑,故能夠有效防止盜鑄。
元狩五銖 元狩五銖
五銖錢輕重適中,比較適合中國古代經濟發展情況及價格水平對貨幣單位的要求,故在漢武帝以後的西漢,乃至東漢南齊、陳、北魏等朝代,均有鑄造,歷時長達739年,成為中國歷史上鑄造數量最多、流通時間最長的貨幣。僅在西漢,“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元狩五年的這次幣制改革,漢武帝詔令各郡國鑄行五銖錢。這種五銖錢稱“郡國五銖”,或稱“元狩五銖”。
改鑄五銖錢的主要目的是在市場上樹立貨幣信譽,以穩定金融,使私鑄者因無利可圖而自動放棄私鑄,從而徹底解決私鑄問題。
但是,由於鑄幣權在地方諸侯各國手中,各地鑄幣的技術水平及銅礦的成分參差不齊,再加上各地官吏對命令的瞭解與奉行不一,所以所鑄錢幣 [12]  的差別很大。有的郡國五銖與原來的漢半兩一樣,背平無輪郭;有的穿孔大,肉薄或肉厚。總而言之,這些質量差的郡國五銖,基本上都有偷工減料,使錢重達不到五銖的現象,而且隨着時間推移,錢越鑄越輕,越鑄越粗劣。郡國官吏舊習難改,通過這種手段中飽私囊。這令五銖有可能重蹈漢半兩三銖的覆轍。
《漢書·食貨志》載,“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併兼之徒守相為利者。(師古曰:「守,郡守也。相,諸侯相。」)”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五次改革

為扭轉上述“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 [13]  的被動局面,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
如淳曰:「以赤銅為其也。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雲何。」索隱曰鍾官掌鑄赤側之錢。韋昭雲「側,邊也」,故晉灼雲「以赤銅為郭。今錢見有赤側者」。鍾官赤側,一稱赤側五銖,因《漢書·食貨志》將“赤側”作“赤仄”,故也稱赤仄五銖漢書音義曰:「俗所謂紫紺錢也」。新鑄的“赤仄五銖”質量上乘,一枚等同於郡國五銖五枚之值。
“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故在此之前鑄行的白金三品由此罷廢。
赤仄五銖正面有輪無郭,背面輪郭兼備。外徑約26毫米,內穿直徑約9.5毫米,厚度達2毫米以上,重約4。外郭線高而細,明顯高於錢文,整體比較整齊,沒有錯位的現象。錢文的筆畫較細,書體隨意但工整,字有高有低,“五銖”兩字中“銖”的“金”字頭矢鏃形較大,右側“朱”頭方折,上下長短相差不多。

漢武帝幣制改革第六次改革

由於赤仄五銖的比價是郡國五銖的五倍,在流通過程中產生諸多不便,而且因為其盜鑄獲利更多,故吸引了私鑄與盜鑄者鑄赤仄五銖。赤仄五銖鑄行二年後,因為“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漢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將鑄幣權從各郡國收歸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對五銖進行統一鑄造和發行。“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旣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所謂“三官五銖”或“上林三官錢”便是該次改革後鑄造的五銖。
史記·平準書》裴駰集解:“漢書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均輸、鍾官、辨銅令。」然則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如曰是,則上林三官鍾官均輸、辨銅令,乃水衡都尉的屬官,統管鑄錢。水衡都尉是中央政府為推廣均輸法而新設的官職,其辦公地點為長安上林苑。三官五銖的邊郭工整且重量準確、錢文秀麗,是質量上乘的銅錢,其盜鑄成本較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三官五銖的發行,一舉解決了困擾西漢金融多年的私鑄、盜鑄問題,漢武帝的幣制改革至此取得了較大成功。

漢武帝幣制改革原因

(一)國家的統一與中央政府的強大。
西漢初年,地方勢力強大,中央政府軟弱,以致無法統一貨幣制度。而漢武帝經過多年的經營,不斷削弱諸侯諸侯勢力,又取得對豪富的壓倒性的勝利,中央政府空前強大。只有這樣,才能使政令貫徹到全國各地,才有可能實現貨幣制度的統一。
(二)五銖錢及其制度的合理化。
新五銖錢的做工精緻,技術含量高,一般人很難偽造,並且質量、成色好,加上輕重適中,使這種銅錢形制一直沿用到20世紀初,歷時2000多年。其次,政府明令禁止郡國鑄幣,將鑄幣的銅材料收歸中央統管,基本上斷絕了私人鑄幣的源泉。
(三)漢武帝在其改革過程中,能夠大膽、正確用人。
漢武帝一改漢初以來對商賈“困辱之“的抑制,大膽提拔並委鉅商大賈或其後人以重任。商賈之子桑弘羊因其出眾的經濟才能,深得漢武帝信任,曾參與制定和實施武帝時期的一系列重大經濟政策,並執掌中央財政大權三十餘年,為漢武帝建立其不世之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 1.    《史記·平準書》: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作業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
  • 2.    《史記·平準書》: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税以困辱之。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税以困辱之。
  • 3.    《史記·孝文本紀》:正月,上曰:“農,天下之本,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 4.    《史記·孝文本紀》:孝文帝從代來,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狗馬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上常衣綈衣,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幃帳不得文繡,以示敦樸,為天下先。
  • 5.    《史記·平準書》:孝景時,上郡以西旱,亦復脩賣爵令,而賤其價以招民;及徒復作,得輸粟縣官以除罪。益造苑馬以廣用,而宮室列觀輿馬益增脩矣。
  • 6.    《史記·孝文本紀》:天下旱,蝗。帝加惠: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減諸服御狗馬,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貧民,民得賣爵。
  • 7.    《史記·孝文本紀》:上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税之賦,是為本末者毋以異,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税。”
  • 8.    《史記·文帝紀》: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羣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 9.    《史記·平準書》:至今上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 10.    《史記·平準書》: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輿服僭於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 11.    《史記·平準書》: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
  • 12.    試論漢武帝時期的幣制改革  .試論漢武帝時期的幣制改革[引用日期2014-10-23]
  • 13.    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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