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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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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三品簡介
白金三品相關記載
1、《史記·平準書》
又造銀錫為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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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漢書·食貨志》
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值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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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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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夏古泉網 .華夏古泉網[引用日期2013-01-10]
- 2. 《史記·平準書》
- 3. 《漢書·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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