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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比例

鎖定
準備金比例(也稱作準備金要求、現金準備比例、存款準備金比率),指商業銀行的初級存款中不能用於放貸的部分的比例。這個比例由各國中央銀行規定。
中文名
準備金比例
別    名
準備金要求、現金準備比例
解    釋
商業銀行不能用於放貸的部分
規    定
各國中央銀行

準備金比例準備金比例簡介

銀行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率
銀行機構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以備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户的正常支付。
隨着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準備金比例各國的準備金比例

國家 法定準備金比例 %
瑞典
英國
歐元區 2.00
瑞士 2.50
智利 4.50
中國 12.00(2007年8月15日)
保加利亞 8.00
匈牙利 8.75
加納 9.00
美國 10.00
蘇里南 35.00
約旦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