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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鎖定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湖北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湖北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文聯和產(行)業文聯(文協)及其他全省性文藝社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湖北省文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文聯。 [1] 
中文名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外文名
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HFLAC
成立日期
1950年9月
組織性質
人民團體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發展歷史

湖北省文聯於1949年7月籌備,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成立,至今已召開過8次文代會。省文聯為正廳級單位,主管部門是省委宣傳部。省文聯在職幹部職工93人,離退休幹部職工82人。其中,在職的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10人,副高專業技術職稱27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20人。內設部室6個:辦公室、人事部、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部、機關黨委(紀檢)、離退休幹部處。有事業單位湖北省文聯文學藝術院、今古傳奇雜誌社、湖北畫報社、書法報社。今古傳奇已形成“一社七刊”格局,並已與《湖北畫報》、《書法報》、《戲劇之家》等報刊組建“今古傳奇報刊集團”。
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58個。其中省級文藝家協會13個;市、州、林區、省直管市文聯17個;武漢鋼鐵公司文聯等產(行)業文聯(文協) 28個。13個文藝家協會中,湖北省作家協會單列建制,湖北省戲劇家協會、湖北省美術家協會湖北省音樂家協會、湖北省曲藝家協會、湖北省攝影家協會湖北省舞蹈家協會湖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湖北省書法家協會、湖北省電影家協會、湖北省文藝理論家協會為省文聯直屬協會,湖北省雜技藝術家協會掛靠武漢市雜技團、湖北省電視藝術家協會掛靠省廣播電視局。省文聯共有縣以上會員5萬餘人,其中省級以上會員17191名(含省作協會員1977名),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2132名,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15059名。省文聯業務主管省楹聯學會等6個全省性文藝社團。2005年規範之後,省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共同主辦的常設全省性文藝獎項共8個:湖北音樂金編鐘獎、湖北戲劇牡丹花獎、湖北美術作品展覽獎、湖北舞蹈金鳳獎、湖北書法黃鶴獎、湖北文藝評論獎、湖北產(行)業文藝楚天獎、湖北少兒文藝金蕾獎(與省文化廳合辦)。單獨報批的全省性文藝獎項6個:湖北民間文藝獎、湖北曲藝百花書會獎、湖北攝影藝術展覽獎、湖北雜技比賽、湖北大學生紀錄片藝術節及湖北廣播電視文藝獎(與省廣電局合辦)。
省文聯機構沿革情況為:1949年7月原江漢、鄂豫兩地區文聯籌備會合併成立湖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後改為聯合會)籌備委員會,8月創辦了《湖北文藝》月刊和文聯文工團。1950年9月,召開全省第一次文代會,正式成立湖北省文聯。1952年9月至1956年11月與省文化局合署辦公。
此前,1949年3月,中央中原局召開了中原地區文藝協會籌委會,6月《長江文藝》在鄭州創刊。隨着大軍南下,中原地區文藝協會籌委會(後改為華中文聯籌委會)進駐武漢。《長江文藝》第2期即在武漢出刊。後隨着中南各省解放,成立了中南大區(轄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河南、江西、武漢、廣州六省二市)。華中文聯籌委會改為中南文聯籌委會,於1950年2月召開了中南區文藝工作者會議。1951年11月,召開了中南區文學藝術界工作者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中南文聯。1953年6月,召開了中南文學工作者代表大會,成立中南作家協會。
1954年中南大區撤銷,6月,中南作協改稱中國作家協會武漢分會,隸屬關係改為武漢市,並於1955年3月召開作協武漢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隨後,中國劇協武漢分會(1956年12月)、中國美協武漢分會(1957年3月)、中國音協武漢分會(1957年4月)相繼成立。劇、美、音三個協會合署辦公。後與中國作協武漢分會合署辦公。1959年10月各協會由武漢市委領導轉為湖北省委領導。1960年9月,作協、劇協、美協、音協武漢分會劃歸省文聯,由省文聯領導,集中辦公。1962年2月,湖北省第三次文代會期間,中國舞協武漢分會成立。文代會後,組建新的省文聯,一部分人員留武漢市文聯籌委會工作,一部分作家、藝術家及《長江文藝》、《長江歌聲》(1949年12月創刊)、《長江戲劇》(1959年11月創刊)編輯人員全部轉入省文聯。從此,幾支隊伍匯聚一起,形成了省、市文聯穩定的格局。
“文化大革命”中,湖北省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被迫停止了活動。1968年10月,絕大部分同志被遷到湖北沙洋七里湖農場省“五七幹校”邊勞動邊改造,少數同志下到地縣工作。1972年3月起,從“五七幹校”調出少數作家、編輯人員回武漢,成立湖北省文藝創作室(屬省文化局領導),承擔部分文藝工作,創辦《湖北文藝》雙月刊。
湖北省文聯於1978年2月恢復,7個文藝家協會相繼恢復活動並由 “武漢分會”改稱為“湖北分會”。刊物先後復刊。80年代起,先後又成立了6個文藝家協會。1985年3月,中國作家協會湖北分會從省文聯分出,單列建制。1991年2月,各文藝家協會“湖北分會”改為“湖北省××家協會”。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活動

湖北省文聯至今共召開了九次文代會。
195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一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作重要講話,湖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正式成立。許道琦當選主席。
1956年4月20日至29日,湖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第三書記、湖北省省長張體學到會講話,於黑丁當選主席。
1962年2月16日至19日,湖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第一書記王任重,省委書記處書記、省長張體學,省委書記處書記許道琦等領導同志接見了全體代表。駱文當選主席。
1978年2月15日至19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第四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第二書記、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陳丕顯作重要講話。姚雪垠當選主席。
1988年12月6日至9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書記關廣富致祝詞。周韶華當選執行主席。
1994年12月22日至24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書記、省長賈志傑致祝詞。周韶華當選主席。
2001年11月5日至6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湖北省委書記蔣祝平作重要講話。唐小禾當選主席。
2007年9月21日至22日,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在武昌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作重要講話。沈虹光當選主席。
2012年9月24日上午,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次代表大會在武漢隆重召開。中共湖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鴻忠出席開幕式並講話。熊召政當選主席。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歷任書記

中共湖北省文聯黨組歷任書記有:
1952年—1955年7月,鄭 思(此後,伍禾、曹建國出任黨組書記, 因記載不一, 有待核查) ;
1956年4月—1960年6月,於黑丁;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60年6月—1962年2月,曾 惇(兼);
1962年2月—1966年5月,密加凡(兼);
1978年2月—1984年1月,駱 文;
1984年1月—1988年9月,周韶華;
1990年4月—1996年3月,鄧澤民;
1996年3月—2001年9月,潘 濤
2001年9月—2007年5月,李傳鋒;
2007年5月—2017年5月 劉永澤
2017年5月至今鄧長青
省文聯成立50多年來,在幾代文藝家的共同努力下,碩果累累,佳作紛呈,人才輩出。省文聯原主席姚雪垠的長篇歷史小説《李自成》(第二卷)獲首屆茅盾文學獎,原副主席徐遲的報告文學《哥德巴赫猜想》轟動全國,獲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原主席周韶華的《大河尋源》組畫被著名美學家王朝聞稱為“造型性的黃河大合唱”;近幾年省文聯組織評選推薦的《山路十八彎》、《三峽,我的家鄉》、《三峽的孩子愛三峽》、《我從三峽來》、《家和萬事興》等歌曲均奪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還有一批省文聯的文藝家分別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湖北省屈原文藝創作獎等權威獎項,為繁榮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作出了積極貢獻。
湖北省文聯機關辦公地址:
1949年7月,省文聯籌委會在武昌原張之洞路129號(現紫陽路156號);
1952年9月,遷至武昌紫陽路215號(現243號);
1960年9月,遷至漢口解放公園路30號(現44號);
1978年2月,省文聯恢復時又在武昌紫陽路215號;
1984年4月,遷至現址,初名武昌東湖東亭二路特一號,現名武昌東湖路翠柳街一號。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和任務是,在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作家、藝術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工作,勤奮創作,出作品,出人才,繁榮社會主義文藝。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調查研究、文藝創作、理論研討、書刊出版、文藝評獎、成果展示、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更好的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省文聯對團體會員履行“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省文聯受委託對全省性文藝社團負有資格審查和業務主管的職責。 [2]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結構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名譽委員

名譽主席:唐小禾
名譽委員:(30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先霈 王淑耘(女) 鄧澤民 劉 鳳(女)劉守華 呂慶庚 吉學沛 餘笑予 李傳鋒 陳東成
陳伯華(女) 陳美蘭(女) 張其軍 何祚歡 鄒明山 周韶華 楊至芳(女) 鐘鳴天 趙彥章 趙德義 莎萊(女)夏菊花(女) 黃中駿 程 雲 謝功成 韓光表 蔣桂英(女) 鄢來旭 潘 濤 [3]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聯黨組

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張士 [5-6] 
黨組成員、副主席、一級巡視員:肖偉 [5] 
黨組成員、副主席:馬尚 [5] 
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永 [5] 
黨組成員、秘書長、二級巡視員:雷 [5]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

湖北省文聯第十一屆主席團
主席:楊俊(女)
常務副主席:張士軍
副主席(專職):馬尚雲(土家族)、王永平、李悦(女)
副主席(掛職):蘭天文(回族)
副主席(兼職):梅月洲、劉薇(女)、胡志平、李修文、周峯、孟慶星、岑卓、李遇春、徐寧、譚旋主席團委員:陸鳴、李乃蔚、楊發維、尕藏達傑(藏族)、陳敦亮、鄢維新 [8]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構設置

辦公室
一、負責文聯機關各部室、協會、編輯部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承辦和督辦文聯黨組、主席團的決策和部署。
三、負責文聯領導及機關的有關活動安排及會議、文藝活動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起草文聯機關文件、領導講話、年度總結、工作要點、文聯大事記。
五、負責文聯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收發通訊、打字複印工作。
六、負責彙總有關文聯信息、資料及通訊報道工作。
七、負責有關羣眾來信來訪、日常接待及諮詢服務工作。
八、負責文聯的財務管理,對自負盈虧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
九、負責文聯公費、統籌醫療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文聯基建、維修和房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文聯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文聯機關及大院安全保衞工作。
十三、負責文聯車輛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文聯大院綠化、環境衞生工作。
十五、負責文聯職工計劃生育、子女入學入托工作。
十六、負責省、市、區及街道下達的各種行政事務性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完成文聯黨組、主席團及文聯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人事部
一、負責機關和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編輯部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負責人事任免、調配、招考、錄用、培訓、下派、獎懲、離退休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大專院校畢業生、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負責擬定人才規劃和後備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承辦文聯及各協會主席團換屆中的人事工作。
六、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幹部享受政府特貼、專家稱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年度考核工作和民主評議幹部工作。
九、負責幹部、工人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勞動就業管理和承辦各種保險、福利。
十一、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婚姻狀況審查,並辦理有關手續。
十三、負責文聯職工定期體檢的組織工作。
十四、組織完成黨組、主席團及文聯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組織聯絡部
一、負責組織實施文藝家深入生活的活動,辦理文藝家掛職和文聯機關工作人員請創作假的有關事宜。
二、負責協調省各文藝家協會的重要文藝創作活動,辦理重點文藝創作研究項目扶持經費的立項、申報等有關事宜。
三、負責組織實施以文聯名義主辦和承辦的文藝活動,參與組織全省文聯繫統的評先表彰活動。
四、負責與中國文聯及兄弟省、市、區文聯的聯絡工作。
五、負責與省各文藝家協會,地、市、州文聯,產業文聯(文協)等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六、負責省級文藝類社團的歸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產業文聯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省文聯文藝著作權益保障機構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省文聯繫統對外及港澳台地區交流的協調、服務和文聯工作人員的出訪簽證工作。
十、組織完成文聯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創作研究部
一、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文藝動態,為省文聯黨組和主席團提供重點文藝信息。
二、負責蒐集和整理我省文藝界學習、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方面的信息;掌握我省文藝人才及其結構、門類佈局、創作等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為文聯黨組、主席團制定文藝事業發展戰略決策提供參考。
三、協同、配合省文藝理論家協會及其他各協會組織全省文藝理論工作者開展文藝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工作。
四、負責與中國文聯、各兄弟省、市、自治區文聯及省內各有關文藝研究機構的聯絡、信息交流工作。
五、負責對全省文藝創作的現狀、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負責省文聯評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編印發行文聯工作通訊刊物。
八、負責黨組、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紀檢)
一、負責文聯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各種基礎知識學習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黨員隊伍、機關黨組織建設工作。
三、會同紀檢組按照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履行黨組織的監督職能。負責文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落實。負責黨內獎懲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負責文聯中心組學習、班子爭創“五好”的常務工作。
五、負責文聯抗災救災的各種捐獻活動的組織落實。
六、負責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組織,並指導開展各類活動。
七、組織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負責黨紀、政紀、法規的宣傳貫徹。
九、負責檢查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政治紀律的執行情況。
十、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配合機關黨委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全體人員進行法制教育。
十一、負責對黨員、幹部職工執行黨紀、政紀、國法實施監督,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檢查審理工作,並對所檢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負責受理黨員羣眾的控告、申訴和羣眾來訪工作。
十三、負責綜合上報紀檢、監督工作情況和編髮有關信息。
十四、做好上級紀檢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紀檢方面的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完成黨組交辦的查處黨紀、政紀案件的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宣傳貫徹。
二、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學習有關文件和參加文聯的有關政治活動。
三、協助機關黨委抓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醫療保健、參觀療養。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活動室的管理,並組織老同志開展各項文體活動。
六、支持、協助離退休老幹部、老文藝家從事著述、諮詢、創作等活動。
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職工的喪葬事宜及遺屬安撫工作。 [4]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機構

湖北省文聯文學藝術院
今古傳奇報刊集團
《湖北畫報》社
書法報社
戲劇之家雜誌社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章程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湖北省文聯第十次文代會部分修改,2018年7月20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湖北省文聯),英文譯名為“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HFLAC。”
第二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湖北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和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及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羣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推動湖北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跨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和“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具有濃郁荊楚特色,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五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羣眾的工作生命線,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羣建制度機制,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羣眾性。
第六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省內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七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團結全省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而奮鬥。本會主管單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文聯。
第八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東湖路翠柳街1號。
第二章 任務
第九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羣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文藝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本會受委託對全省性文藝社團負有資格審查和業務主管的職責。
第十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加強同各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與合作;促進全省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台灣地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海外僑胞及世界各國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廣泛交往,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藝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努力讓世界瞭解湖北,讓湖北走向世界,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省的文藝事業,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十二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及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在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知識產權等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爭取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加強基本建設,增強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幫助各團體會員改善文藝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十五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六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省各文藝家協會,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區文聯為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產(行)業系統文聯(文協)和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駐鄂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中的各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的活動,視同於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按期繳納會費;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會員的權利:由團體會員推選的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代表團體會員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消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民主集中制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省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通過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省文聯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及各有關單位推選的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因故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職務時,其缺額由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重新推舉人員替換,並經省文聯委員會通過。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執行情況;選舉正、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通過增補和替換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名單;審議、決定對本會不稱職領導成員的罷免等重要事項。
省文聯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省文聯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由省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團提名產生。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代表大會及省文聯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及重大業務活動進行總體規劃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批准設立專門委員會,負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秘書長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三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藝基金委員會”、“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行)業文聯工作委員會”、“湖北省文藝家著作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其他工作機構及專業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四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1、政府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修改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須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八條 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終止動議須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湖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