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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履行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職責。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1] 
中文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管    理
市場規範
流    通
領域商品質量
所屬地區
湖北省
所屬部門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簡介

省工商局組織管理全省各類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包括內、外資、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登記註冊、合同管理、商標管理、廣告管理、市場規範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等職責,對除武漢市工商系統以外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本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的工作關係;擬訂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門户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工商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黨建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六)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户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根據授權核發證、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合同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財務處。
擬訂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省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省政府對省局、省局對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對省局機關各處(室、分局、隊)和局屬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不含幹部出國培訓);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評先表彰、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組織工作;負責國家工商總局組織的勞模療養組織。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本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