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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系列教材:港澳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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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系列教材:港澳基本法》是2007年9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焦洪昌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律涵義、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與解釋、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社會制度等。
中文名
公法系列教材:港澳基本法
作    者
焦洪昌
出版時間
2007年09月01日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頁    數
294 頁
ISBN
9787301126370
類    別
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類圖書
開    本
大32開
裝    幀
平裝

目錄

公法系列教材:港澳基本法作者簡介

焦洪昌,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已發表《選舉權的法律保障》、《私有財產權法律保護問題研究》等獨著,主編《憲法學》、《憲法案例教程》等教材,發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

公法系列教材:港澳基本法目錄

第一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的背景一、香港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二、澳門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二、基本法的地位與效力
第二章 “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律涵義第一節 概述第二節 “一國”的法律涵義一、特別行政區是我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二、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是中文三、特別行政區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節 “兩制”的法律涵義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三、保障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四、特別行政區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五、私有財產權依法受保護六、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七、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受益八、除中文外,英文、葡文也是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章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一節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概述一、“中央”的含義二、“特別行政區”的含義三、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實質四、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行使的權力一、中央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二、中央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三、人事任免權四、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審查權五、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六、批准權七、備案權八、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釋權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基本內容二、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性質分析
第四章 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與類別一、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二、香港、澳門居民的類別三、香港、澳門居民的國籍及相關問題 第二節 香港、澳門迴歸前居民具有的權利和義務一、香港居民迴歸前的權利和義務 二、澳門迴歸前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節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節 港、澳少數人羣體的傳統合法權利一、對香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二、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第五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基本義務
第五章 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概述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概念及建立原則二、特別行政區設立之前的政治體制三、特別行政區設立後政治體制的結構、變化和特點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與行政機關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一、立法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二、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產生和任期三、立法會的職權四、立法會的活動形式和會議程序五、立法會的成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四節 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制度二、特別行政區的檢察制度三、特別行政區的律師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協助與司法互助
第六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與解釋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的一般原理二、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基本法修改程序及限制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一、概述二、基本法的解釋模式三、基本法解釋的實踐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社會制度第一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財税制度二、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三、特別行政區的貿易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產業政策五、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契約六、特別行政區的航運管理七、特別行政區的民用航空事務管理 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與政策二、特別行政區的衞生、科技、文化、體育政策三、宗教政策和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專業資格制度五、特別行政區的勞動與社會福利制度六、有關民間團體的社會政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