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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財政局

鎖定
清遠市財政局是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清遠市財政局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税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地區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税、契税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税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貫徹執行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依法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準。
(十)監督檢查財税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機關黨委辦牌子、人事教育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調研、外事、接待、信訪、財政科研、辦公自動化及本局機關財務核算等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有關財政税收問題的議(提)案。
負責局的組織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考勤工作、辦理有關證件、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系統幹部隊伍狀況的調查研究、彙總,分析系統幹部隊伍年報表。
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年度全市及市級預算的編制工作,分析報告全市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部門預算方案,指導縣(市、區)部門預算編制,審查和批覆市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擬定市對縣(市、區)的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檢查縣(市、區)財政管理;承擔與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
綜合規劃科(預算外資金管理分局)
分析和預測財經形勢;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擬定市級非税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市級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組織實施行政、政法部門的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宣經費;負責對市級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市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交、內貿、地方糧食儲備、安全生產、城鄉環保、電力等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承擔中央、省以及市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商貿流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基金管理及資金撥付;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和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享受增值税退税優惠政策企業退税的審核、上報、退付工作(不含再生資源增值税的先徵後退的初審、上報、退付工作)。
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國土、氣象、華僑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執行省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規範和加強中央追加和地方徵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檢查監督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支出情況;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持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科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制定市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衞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户和基金支出專户的監管;審批市級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追加追減和撥款;負責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彙總工作;負責市級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會計制度的宣傳培訓;組織和實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工作;配合實施有關農村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並牽頭受理、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等職責。
法規税政科
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協調擬定我市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財政、税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法規起草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税收政策和關税政策擬定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地方税源調查有關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等方面的建議;負責再生資源增值税先徵後退的初審、上報、退付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財政監督分局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管理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税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税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税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科室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徵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做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外經金融科
貫徹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事僑務、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度;承擔外經貿、外事僑務、旅遊等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外貿、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撥付工作;負責出口退税“以獎代補”資金的清算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計劃;按省、市政府授權擬定、公佈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市級集中採購資金支付;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審核登記;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國庫科
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彙總全市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户及預算外資金專户;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户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負責國債發行、兑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等;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的開設、更改和撤銷;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對地方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等。
教科文科
組織實施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績效評價科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佈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彙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農村財務管理科
擬訂我市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因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和化解村級債務的有關工作。 [1] 

清遠市財政局主要領導

吳家輝 清遠市財政局局長 [2]  [6] 
林怡 清遠市財政局副局長
肖勇輝 清遠市財政局副局長 [8] 

清遠市財政局直屬單位

(一)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統一管理,對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分支機構實行授權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關政策,研究、制訂我市住房制度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制訂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三)編制、執行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
(四)記載市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情況。
(五)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工作。
(六)負責市直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七)負責市直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編制市直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九)負責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
(十)擬定市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辦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各項數字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一管理、運營、監督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市場物業;負責城市公共資產的管理、置換和處理以及城市開發、交通建設、工業發展的資金籌集、管理和歸還工作。
清遠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公務卡結算方式改革和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改革等具體實施工作,配合國庫科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配合國庫科從事撥款方式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工資統發業務;依據財政下達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等,對預算單位實施財務監督;督促和指導各縣區開展財政國庫各項改革;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等業務。
清遠市財政票據中心
協助制定全市財政用票計劃和規範財政票據使用範圍;核發相關財政票據;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存貯安全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核銷工作;推進財政票據信息化管理建設;開展票據管理宣傳、培訓。
清遠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
清遠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受本局經濟建設科委託負責進行清遠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和審查,以及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行為。
清遠市財政局數據信息中心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硬軟件管理及維護,資金管理系統的維護和建設,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局對外公眾網站的建設、管理及維護,承辦財政政務電子信息公開公告、電子信訪、網上辦事等工作;協助做好“金財工程”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建設。
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情況;管理本會會員;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推動註冊會計師培訓工作;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清遠市財政局、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委託行使的其他有關工作。
清遠市財政局服務中心
管理局機關飯堂、車隊、招待所、會議室;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基建管理;負責局機關大樓和宿舍大院的安全保衞、環境衞生、綠化、水電、消防和空調及其他公用設施等管理;負責局對外接待工作和配合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做好接待工作;負責局對外接待和招待所等後勤服務的財務核算工作。 [3] 

清遠市財政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2021年6月,清遠市財政局被評為“廣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5] 
2023年4月,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入選廣東省總工會網站公示的2023年廣東省工人先鋒號擬表彰集體名單。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