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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財政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掛清遠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中文名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機    構
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
編    號
粵發〔2010〕6號
事業編制
23名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統一管理,對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分支機構實行授權管理。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關政策,研究、制訂我市住房制度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制訂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三)編制、執行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
(四)記載市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情況。
(五)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工作。
(六)負責市直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七)負責市直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編制市直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九)負責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
(十)擬定市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辦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各項數字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息技術科牌子)
協助中心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承辦中心日常政務工作,提供後勤保障,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督辦、接待、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市直各單位公積金繳交、提取、變更、轉移等資料的錄入工作;承擔市直各單位公積金的查詢、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市屬各縣(市、區)業務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數據傳輸等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結存等報表的編制等工作。
(二)會計核算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的計劃管理、調度及保值增值;承擔中心經費賬目財務收支核算工作;承擔財務收支核算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及房改資金的收益核算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及房改資金預算計劃編制等工作;承擔房改各項資金管理房改各項數據統計、相關報表的填制和上報。
(三)歸集科
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催繳、督繳和擴大繳存覆蓋面;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組織對受託銀行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組織對各管理部歸集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四)貸款審批科
擬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承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批和貸款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逾期管理等相關業務;指導、監督各管理部和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五)審計稽查科
對中心本部、各管理部財務計劃及預算制定和決算、財務管理和效益情況、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等項目進行審計;對住房公積金、機構財務預算資金進行定期和專項審計;對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過程性和結果性稽核;開展住房改革資金的審計稽查。
(六)房改業務科
承擔房改政策研究、修訂工作;承辦財政統發單位人員的住房補貼的資格認定、發放、支取等業務;承辦非財政統發工資單位貨幣分配資格認定審核;承辦非財政統發單位人員的住房補貼的支取等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繳存、提退等的有關具體業務審批。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編制

核定事業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