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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地區
清遠市
管理範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屬    性
政府機關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衞生局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權益職責。
2、增加開展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的備案、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3、增加擬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等有關規定、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2、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作的職責。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定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權限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訂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報告,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企業年薪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依法開展市本級工傷認定,縣級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十三)負責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劃生育和工、青、婦等工作;擬定和實施本系統幹部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承擔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查勘、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並牽頭受理、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綜合規劃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統計管理、數據發佈與綜合分析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承擔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規定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辦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含職位設置、審批等)、調任和公務員日常登記核定等工作;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轉任等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懲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直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
五、工資福利科
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地區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市直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卹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
六、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有關人才工作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人才規劃和管理;組織本市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負責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負責管理中級評委會和市直初級評委會;負責指導和督查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以及省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
七、培訓教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軍轉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各類培訓施教機構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及管理本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政策;擬訂本市出國(境)培訓相關政策、規劃;協助管理出國(境)培訓。
八、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的接收和移交;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鎮工作。
十、勞動關係和仲裁科
依法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作,完善勞動關係;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中央及省駐清企業的工資總額和薪酬方案;指導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一、勞動監察科(信訪科)
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檢查、指導和協調下級部門的信訪和勞動監察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羣體性突發事件。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電,受理舉報投訴,接待羣眾來訪以及網上信訪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和培訓信訪工作人員;負責管理12333諮詢熱線;負責網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業務辦理程序等諮詢解答工作;負責局長接訪日工作安排。
十二、財務和基金監督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擬定社會保險調劑金的使用、分配計劃;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養老和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劃;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醫療保險科(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醫療保險費率、生育保險費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户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准入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充醫療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協調各縣(市、區)的醫療、生育保險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組織工傷保險基本政策的實施,負責市本級工傷認定和各縣(市、區)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認定、醫療、康復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初次、二次鑑定工作。
十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貫徹上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本市相關配套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十七、信息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工作,推動本系統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本局信息一體化及數據中心的建設、維護和安全運行工作;承擔本局各業務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開展本系統各項信息調查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指導、監督下級開展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域執法;組織實施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負責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監督指導縣(市、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負責執法人員定期執法資格培訓。 [2]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

董和平:局長 [3]  [5-6] 
梁 思 :黨組書記 [4] 
張展輝:調研員
劉龍山: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技師學院校長
賴林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萬成:黨組成員、副局長
鍾志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紀檢組長
劉國慶: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彭德才: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
朱越文:副調研員
鍾豔屏:副調研員
馬志華:副調研員
曹憲年:副調研員
馮水清:副調研員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獲得“2018-2020年度廣東省文明單位”。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