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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財政局

鎖定
[1]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置涇縣財政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涇縣財政局
加強的職責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
增加的職責1
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實施
所屬國家
中國

涇縣財政局機構概述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 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
2. 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
3. 牽頭全縣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4. 財政各項農民補貼資金的管理發放。
5.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工作。
6. 國家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資金監管、補貼發放等組織實施工作。
7. 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推行國庫集中收付。
2.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着力增加對民生和社會保障的投入,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税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對鄉鎮人民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款;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核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負責耕地佔用税和契税的徵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負責財政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撥付發放工作。
(六)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
(九)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一)監督財税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全縣財政系統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全面監督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税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系統財政工作和內部管理制度。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籌備和重要報告的起草、修改。負責財政調研、信息、宣傳、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財政工作和幹部人事考核。指導全縣財政系統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文明創建。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工資、編制、幹部培訓、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財政信息網。聯繫協調財政所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擬訂縣鄉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縣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財政結算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國庫特設專户,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辦理與上、下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行財股(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管理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編制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年度決算。管理行政政法、教科文等專項資金及其它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對行政事業指標和撥款的管理,擬定有關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現狀和增減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工作,制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投資的管理,參與國有資產的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對全縣範圍內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及運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和審批企業在改制、兼併、拍賣、破產清算等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問題;審查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移、評估和財務處理問題;組織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閒置國有資產的處理,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審查和審批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報表。
(五)社會保障股
擬訂和執行全縣有關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全程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衞生和村幹部工資支出。負責民生、衞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審核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決算。
(六)農業股
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全縣農業事業和農業專項資金支出預決算,全程管理縣農業事業經費和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上爭取財政支持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建財務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承擔發展改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國債資金使用。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八)企業股
擬定和執行全縣促進經濟發展政策規定,負責縣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信息統計、評價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並執行。負責“家電下鄉”、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政策性退税初審等具體工作。參與企業改革工作。
(九)綜合股(政府採購股)
負責全縣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水利、住房等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統一管理全縣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票據。負責全縣彩票資金的監管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監管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金融機構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等基礎性工作。負責世行等貸款項目和政府償債準備金的財務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擬定和執行本縣關於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編制政府採購計劃。審批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依法對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採購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十)會計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各類評估(估價)機構和評估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含行政審批)項目和轉報項目的受理審核。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副科級)(掛税政法規股)
負責對縣本級和鄉鎮級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及財政性資金效益進行監督。對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開展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動。負責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民生工程實施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參與研究擬定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組織編制民生工程資金收支預算,並對資金實施監管。督促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牽頭組織縣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民生工程實施成員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考核和評議。
(十三)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方案,負責各成員單位之間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督促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及考評工作。

涇縣財政局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3] 

涇縣財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涇縣

涇縣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曹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