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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金
鎖定
法定盈餘公積金用途
法定盈餘公積金計提依據
法定盈餘公積金的計提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裏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餘公積金可按所得税税後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於彌補虧損,補虧後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再按税後剩餘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餘公積。用税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後須用所得税税後利潤彌補虧損。
法定盈餘公積金主要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
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則由企業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