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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近思

鎖定
沈近思(1671年~1727年),字位山,號闇齋,又號庵齋,運河鎮五杭人,清朝官吏、詩人
九歲即孤,家貧不能存活,送靈隱寺為僧。主僧愛其敏慧,使讀書應試,入錢塘縣學,項某以女許之。二十一歲,完婚有期,主僧懼,關於寺中,予以披剃。“三學”諸生連名訴諸學使,主僧懼,始出之。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中舉人;次年中進士,任臨潁縣令,臨潁與許昌接壤,有孔家口水,其勢橫衝,為臨潁縣禍患。因動員臨潁出夫十之七,助許築堤。不久水發,安堵無恙。又捐建社倉,積穀四千餘石;建紫陽書院課士;建雙忠(岳飛于謙)祠,以昭忠義。
本    名
沈近思
位山
號闇齋,又號庵齋
所處時代
清康熙
出生地
運河鎮五杭
出生日期
1671年
逝世日期
1727年
主要作品
《學易》、《學詩》、《讀論語注》、《偶見錄》、《小學詠》

沈近思簡介

沈近思(1671年~1727年),字位山,號闇齋,又號庵齋,運河鎮五杭人。九歲即孤,家貧不能存活,送靈隱寺為僧。主僧愛其敏慧,使讀書應試,入錢塘縣學,項某以女許之。二十一歲,完婚有期,主僧懼,關於寺中,予以披剃。“三學”諸生連名訴諸學使,主僧懼,始出之。 [1]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中舉人;次年中進士,任臨穎縣令,臨穎與許昌接壤,有孔家口水,其勢橫衝,為穎縣禍患。因動員臨穎出夫十之七,助許築堤。不久水發,安堵無恙。又捐建社倉,積穀四千餘石;建紫陽書院課士;建雙忠(岳飛、于謙)祠,以昭忠義。離穎之日,士吏攀車灑泣,道不得行。
升任廣西南寧府同知,執法不避權貴,豪吏斂手。南寧山險多盜,力行保甲,嚴督緝捕,一年之內,四境安寧。
不久,因病請歸,招集生徒講學。後又被推薦監督清河東裕倉,到任一月,分別利弊,整訂綱紀,奸吏斂跡,旗弁暴悍者,痛加懲處。
未滿兩月,又奉命掌管台灣府事,時台灣暴動初平,正需安撫,作《遠慮四論》,認為台灣為沿海諸省保障,鹿耳天險,澎湖孤懸,非若內地之可以臂指使;以兩千裏之幅員,只設三縣,不易管轄,主張多設數縣,每縣都分圖保甲,統領約束,絲連繩貫,以便稽察;從鄉民中選取壯勇,加以操練,增加駐兵;對流雜之民,則審其籍貫,稽其家口,授其田土。帝納其義。
雍正元年(1723年),任吏部文選司郎中,密察輿論,杜絕宿弊,升太僕寺卿。不久,又升吏部侍郎。以真誠剴切、敢於直諫,名著一時。
四年,主江南試。雍正皇帝稱其是:“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次年春,升都察院左都御史,總裁禮闈,得士稱多。
卒後,室無餘貲。贈禮部尚書、太子太傅。並賜諡號端恪,並命吏部派專人為沈近思辦理喪事。
其子沈玉璉由清政府撫養,後在乾隆朝時曾出任廣西桂林同知。 [1] 

沈近思人物生平

沈近思像 沈近思像 [2]
近思少孤貧,9歲喪父,為僧靈隱寺。主僧愛其敏慧,使讀書應試。有項某,奇其才,以女嫁之。
21歲入錢唐縣學。完婚有期,主僧悔,關於寺中,予以披剃。縣學諸生連名訴於學使,主僧懼,始出之。
康熙三十九年(1700)進士。四十五年,授河南臨潁知縣。潁水經許州東入臨潁,許州孔家口下距臨潁境僅百餘步,堤屢圮,水入臨潁,害禾稼。
近思請築堤,臨潁任夫十之七,士民爭輸谷。日役千三百人,人谷二升,二十日而堤成。水至不為患,歲大熟。
近思又捐資建社倉,積穀4000餘石;建立紫陽書院,教士以正學。建雙忠(岳飛于謙)祠,以昭忠義。
縣西葛岡村俗最惡,近思為置塾,課村童,立書程簿,躬教督之。化行於其鄉,俗日馴。離臨潁之日,士吏攀車灑泣,道不得行。

沈近思人物事件

五十二年,巡撫鹿祐薦卓異,遷廣西南寧同知,執法不避權貴,豪吏斂手。南寧山險多盜,力行保甲,嚴督緝捕,一年之後,四境安寧。
不久,因病,告歸。招集生徒講學。
五十九年,以賢能被浙江巡撫朱軾薦,敕部調取引見,命監督清河東裕倉,到任一月,分別利弊,整訂綱紀,奸吏斂跡。旗弁悍者,痛加懲處。
未滿兩月,浙江福建總督滿保奏請以知府揀發福建,檄署台灣知府。近思議析置數縣,道鎮彈壓,府治駐兵三千,分佈營汛,收材勇入行伍,嚴加操練,以漸移充內地各標。流民至者,必審籍貫、稽家口,方授以田土,否則悉驅過洋。
時台灣暴動初平,正需安撫,因作《遠慮四論》,提出:台灣為沿海諸省保障,鹿耳天險,澎湖孤懸,非若內地之可以臂指使;以2000裏之幅員,只設三縣,不易管轄。主張多設數縣,每縣分都圖保甲,統領約束,絲連繩貫,以便稽察;並從鄉民中選取壯勇,加以操練,增加駐兵;對流雜之民,則審其籍貫,稽其家口,授其田土。帝納其議,台灣乃治。
議未即行,雍正元年(1723),召授吏部文選司郎中,賜第,賚帑金四百。密察輿論,杜絕宿弊,尋授太僕寺卿,仍兼領文選司事。二年,超授吏部侍郎,命與尚書阿爾松阿如河南按治諸生王遜等糾眾罷考,論如律。以真誠剴切,敢於直諫,名著一時。
四年,充江南鄉試考官。例以鄉試錄進呈,上嘉近思命題正大,策問發揮性理,諭獎之。雍正稱他是:“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
時侍郎查嗣庭、舉人汪景祺以誹謗獲罪,停浙江人鄉會試。近思疏言:“浙省乃有如嗣庭、景祺者,越水增羞,吳山蒙恥!”因條列整飭風俗,約束士子,凡十事。上曰:“浙省有近思,不為習俗所移,足為越水、吳山洗其羞恥!”所陳委曲詳盡,下巡撫李衞、觀風整俗使王國棟,如議施行。
五年春,擢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領吏部事,得士稱多。
卒後,室無餘貲,命平郡王福彭往奠,加吏部尚書太子少傅。以其子方幼,令吏部遣司官為治喪,賜祭葬,諡端恪。
世宗通佛理,嘗以問近思,近思對曰:“臣少年潦倒時,嘗逃於此。幸得通籍,方留心經世事以報國家。亦知皇上聖明天縱,早悟大乘,然萬幾為重,臣原皇上為堯、舜,不原皇上為釋迦。即有所記,安敢妄言以分睿慮?”上為改容。
耗羨歸公議起,上意在必行,近思獨爭之,言:“耗羨歸公,即為正項,今日正項之外加正項,他日必至耗羨之外加耗羨。臣嘗為縣令,故知其必不可行。”上一再詰之,近思陳對侃侃,雖終不用其言,亦不以為忤也。
卒後,室無餘貲。贈禮部尚書、太子太傅。並賜諡號端恪,並命吏部派專人為沈近思辦理喪事。其子沈玉璉由清政府撫養,後在乾隆朝時曾出任廣西桂林同知。 [2] 

沈近思個人作品

著有《學易》、《學詩》、《讀論語注》、《偶見錄》、《小學》、《詠勵志雜錄》、《真味詩錄》、《天鑑堂詩文集》等數十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