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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保

鎖定
覺羅滿保(1673年-1725年),覺羅氏,字鳧山,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官員。滿保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累遷國子監祭酒,擢內閣學士。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福建巡撫。五十四年(1715年),擢閩浙總督雍正三年(1725年),卒於官。
本    名
覺羅滿保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673年
逝世日期
1725年
旗    籍
滿洲正黃旗
官    職
內閣學士、福建巡撫、閩浙總督

目錄

滿保簡介

覺羅滿保,字鳧山,滿洲正黃旗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累遷國子監祭酒,擢內閣學士,直經筵。

滿保人物記載

五十年,授福建巡撫。疏言福州、興化、泉、漳等屬十六州縣皆瀕海要地,請揀選直省卓異官除授。御史璩廷祜論其不可,部議以為然。詔下九卿等再議,卒從滿保言。五十四年,擢福建浙江總督,命巡海。議自乍浦至南澳,沿海五千餘裏,建台、寨百二十七所,炮位千一百七十有八。別疏言:“鹿耳門為台灣咽喉,澎湖為廈門籓衞,安平鎮為水師三營重地,及海洋各口岸宜分極衝、次衝,築墩、台,設汛巡守;並嚴察海船出入,禁漁船私載米糧、軍器。”又言:“淡水、雞籠山為台灣北界,其澳港可泊鉅艦百餘。更進為肩豆門,沃野百里,番社交據。請增置淡水營,設官駐防為後蔽。”皆報可。
六十年,鳳山民朱一貴為亂。台灣知府王珍苛税濫刑,鳳山民黃殿、李勇、吳外等集數百人謀變,一貴素販鴨,託明裔以為渠。劫岡山塘、檳榔林二汛,掠軍器,眾益聚,遂破縣城,進陷台灣。總兵歐陽凱等率兵御賊,師敗績,死之。台廈道梁文煊等走澎湖。滿保疏聞,督兵趨廈門,值淫雨,乘竹兜從數騎行泥淖中。比至,籍丁壯剽悍能殺賊者悉充伍,嚴申軍令,禁舟師毋登陸,民以不擾。淡水營守備陳策使詣廈門乞援,滿保移會巡撫呂猶龍,遣兵自閩安渡淡水。未幾,南澳鎮總兵藍廷珍率舟師至,滿保命統水陸軍,會提督施世驃於澎湖,剋期進剿。六月,世驃、廷珍攻鹿耳門,敗賊安平鎮,遂克台灣。上以台灣民附亂非本意,敕滿保招撫。尋諸羅民楊旭等密約壯丁六百人,擒一貴及其黨十二人,獻世驃軍前,檻送京師,磔於市。是役,自出師迄事平凡七日。上嘉滿保調度有方,加兵部尚書。尋疏言:“賊起,惟守備陳策鼓勵兵民,堅守汛地,待大兵進援,奮力效忠。”命擢台灣總兵。復疏劾珍縱役需索,致一貴乘機倡亂;文煊及所屬官吏一無備禦,退回澎湖,應奪官逮問,從之,文煊等論罪如律。秋,台灣颶作,滿保以聞,諭:“台灣有司平日貪殘激變,及大兵進剿,殺戮之氣上幹天和,令速行賑恤。”
上杭民温上貴往台灣從一貴得偽元帥札、印,還上杭,煽鄉人從賊。聞一貴誅,走江西,結棚匪數百,謀掠萬載。知縣施昭庭集營汛剿捕,擒上貴及其黨十數人,並伏法。大學士白潢等條奏禁戢棚匪,滿保疏言:“閩、浙兩省棚民,以種麻靛、造紙、燒灰為業,良莠不一。令鄰坊保結,棚長若有容庇匪類,依律連坐。有司於農隙遍履各棚,嚴加稽察。浙江鄞、奉化等二十七縣,福建閩、龍巖等四十州縣,皆有棚民,宜如沿海州縣例,揀員題補。”詔從之。

滿保

雍正三年,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