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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法

鎖定
沈建法,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浙江桐鄉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8年6月因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18年9月7日依法逮捕 [2]  爾後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  2018年10月26日被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沈建法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出生地
浙江桐鄉
性    別

沈建法人物履歷

1993.12—1995.06 開化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1995.06—1999.01 嘉善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9.01—2000.08 嘉興市消防支隊黨委委員、防火處處長(副團職);
2000.08—2003.05 嘉善縣交通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3.05—2005.06 嘉善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縣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主任;
2005.06—2006.09 嘉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09—2009.03 嘉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03—2012.07 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07—2013.12 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12至案發 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 [4] 

沈建法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12日,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沈建法的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職務。 [5] 

沈建法人物事件

沈建法違紀違法被查

2018年6月22日,經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指定湖州市紀委市監委管轄,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沈建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沈建法依法逮捕

2018年9月7日,沈建法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湖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沈建法決定逮捕。 [2] 

沈建法依法雙開

2018年6月,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中共湖州市紀委、湖州市監委對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沈建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沈建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及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沈建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湖州市監委將沈建法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此前,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中共嘉興市紀委、嘉興市監委決定給予沈建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沈建法違紀所得。
審查調查期間,沈建法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剖析自我,並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自己身為領導幹部,隨着職位上升,其慾望逐漸膨脹,道德底線不斷失守,失去了對紀律和法律的敬畏,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為他人謀利、為自己斂財的工具,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回顧自己從出身農家,一路紮實苦幹走上領導崗位,再到成為被調查對象,他悔忘初心、悔失敬畏、悔觸紅線、悔辱門楣,其所作所為辜負了組織的培養,使國家利益遭受嚴重損失,也使家人蒙羞。沈建法感謝組織的教育和挽救,對於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向黨和組織、向家人表示真誠的悔罪悔過。 [1] 

沈建法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26日,浙江檢察網消息: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沈建法(正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興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建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沈建法,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吳興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3年6月至8月,被告人沈建法在擔任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10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沈建法先後利用擔任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局長,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