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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縣公安局

鎖定
嘉善縣公安局是隸屬於嘉善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嘉善縣公安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所屬區域
嘉善縣

嘉善縣公安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查處涉外案件。
(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對來嘉善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衞工作。
(八)依法管理、指導本縣內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維護本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本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勞動教養案件。
(十三)組織、指導禁毒工作,負責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五)負責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按規定權限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本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管理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嘉善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警務督察大隊
主要職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制度;受理羣眾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檢舉控告;負責對“110”報警服務枱提供的投訴進行現場處置。
(二)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為副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件起草、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和重要會議、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調研活動,對社會治安狀況進行分析;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事件;負責“110”報警服務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
(三)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公安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體能訓練;承辦公安機關的宣傳、表彰獎勵和優撫工作。
(四)法制工作辦公室
擬定公安法制工作規劃;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資格進行認定;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防止重大惡性事故(案件)發生。
(五)後勤保障辦公室
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的配備計劃,並負責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公安經費預算、決算,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公安基本建設計劃,報建和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的交通安全及車輛、駕駛員管理。
直屬機構
(一)刑事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為副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和打擊罪犯(包括毒品犯罪案件)的對策;組織和承辦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活動)案件偵破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和全縣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衞大隊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有關國內安全保衞案件的偵察工作;打擊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配合處置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羣體性事件;負責秘密力量建設及出入境管理和經濟文化保衞工作。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或承擔經濟犯罪案件和涉税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治安警察大隊
掌握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擬定控制對策;掌握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直接參與羣體性事件和治安事件的處置;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爆炸物品、放射性材料;負責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承擔有關治安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負責遊行示威的申報、審核、呈報工作,依法管理户政業務;負責全縣通信計算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公安刑事案件分工管轄的九十五種案件
(五)巡邏防暴警察大隊
研究、制度強化社會面控制的對策,組織、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巡邏警務和“110”處警工作,負責羣體性突發事件和生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參與緝捕嚴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保衞警衞任務;負責城區主要地段的巡邏執勤。
(六)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及消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全縣建設中的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
(七)看守所
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對其實行武裝警戒看守;負責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監管留所服刑的罪犯,配合有關部門深挖犯罪。
(八)拘留所
依法對裁決治安(行政、司法)拘留人員進行看守、管理和教育;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人員;對患有性病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強制治療。
(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警大隊為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警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交通警察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維護交通秩序,糾正交通違章行為,打擊交通肇事犯罪;處理轄區內重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負責特大交通事故的現場維護、報告,協助上級交警機關勘驗、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的年度審驗和摩托車、四輪運輸車的上户和核發牌照;協助上級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大、小客貨車的上户手續和做好各類駕駛員的報名、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以及交通安全村校、站、場和平安大道、暢安工程的創建工作;做好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停車場(點)的設置工作,搞好危險路段的勘查,並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安全競賽活動;負責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接受公民報警,做好遭受意外傷害、突然患病或者遇險人員的救助工作。

嘉善縣公安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2年4月,嘉善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入選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2] 
2022年12月,嘉善縣公安局姚莊派出所被表彰為浙江省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