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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評分法

鎖定
1928年,亞歷山大·沃爾出版的《信用晴雨表研究》和《財務報表比率分析》中提出了信用能力指數的概念,他選擇了7個財務比率流動比率產權比率固定資產比率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固定資產週轉率自有資金週轉率,分別給定各指標的比重,然後確定標準比率(以行業平均數為基礎),將實際比率與標準比率相比,得出相對比率,將此相對比率與各指標比重相乘,得出總評分。提出了綜合比率評價體系,把若干個財務比率用線性關係結合起來,以此來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
中文名
沃爾評分法
外文名
Wall method
提出時間
1928年
提出者
亞歷山大·沃爾
相關文獻
《信用晴雨表研究》

沃爾評分法簡介

沃爾評分法是指將選定的財務比率線性關係結合起來,並分別給定各自的分數比重,然後通過與標準比率進行比較,確定各項指標的得分及總體指標的累計分數,從而對企業的信用水平作出評價的方法。

沃爾評分法原理

把若干個財務比率用線性關係結合起來。
對選中的財務比率給定其在總評價中的比重(比重總和為100),然後確定標準比率,並與實際比率相比較,評出每項指標的得分,最後得出總評分。

沃爾評分法基本步驟

沃爾比重評分法的基本步驟包括:
(1)選擇評價指標並分配指標權重;
盈利能力的指標:資產淨利率銷售淨利率、淨值報酬率
發展能力的指標:銷售增長率、淨利增長率、資產增長率
按重要程度確定各項比率指標的評分值,評分值之和為100。
三類指標的評分值約為5:3:2。盈利能力指標三者的比例約為2:2:1,償債能力指標發展能力指標中各項具體指標的重要性大體相當。
(2)確定各項比率指標的標準值,即各該指標在企業現時條件下的最優值。
(3)計算企業在一定時期各項比率指標的實際值。
資產淨利率=淨利潤÷資產總額×100%
銷售淨利率=淨利潤÷銷售收入×100%
淨值報酬率=淨利潤÷淨資產×100%
自有資本比率=淨資產÷資產總額×100%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銷售增長率=銷售增長額÷基期銷售額×100%
淨利增長率=淨利增加額÷基期淨利×100%
資產增長率=資產增加額÷基期資產總額×100%
(4)形成評價結果。
沃爾比重評分法的公式為:實際分數=實際值÷標準值×權重。
當實際值>標準值為理想時,此公式正確,
但當實際值<標準值為理想時,實際值越小得分應越高,用此公式計算的結果卻恰恰相反;
另外,當某一單項指標的實際值畸高時,會導致最後總分大幅度增加,掩蓋情況不良的指標,從而給管理者造成一種假象。

沃爾評分法實踐應用

沃爾的評分法從理論上講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未能證明為什麼要選擇這7個指標,而不是更多或更少些,或者選擇別的財務比率,以及未能證明每個指標所佔比重的合理性。這個問題仍然沒有從理論上得到解決。
沃爾評分法從技術上講也有一個問題,就是某一個指標嚴重異常時,會對總評分產生不合邏輯的重大影響。這個毛病是由財務比率與其比重相“乘”引起的。財務比率提高一倍,評分增加100%;而縮小一倍,其評分只減少50%。
儘管沃爾的方法在理論上還有待證明,在技術上也不完善,但它還是在實踐中被應用。耐人尋味的是很多理論上相當完善的經濟計量模型在實踐中往往很難應用,而企業實際使用並行之有效的模型卻又在理論上無法證明。這可能是人類對經濟變量之間數量關係的認識還相當膚淺造成的。
沃爾評分法的改進
沃爾評分法的問題:某一指標嚴重異常時,會對總評分產生不合邏輯的重大影響。財務比率提高一倍,評分增加100%;縮小一倍,評分減少50%。原因在於:綜合得分=評分值×關係比率。
財務比率的標準值由企業最優值調整為本行業平均值;設定評分值的上限(正常值的1.5倍)和下限(正常值的一半)
綜合得分=評分值+調整分
調整分=(實際比率-標準比率) ÷每分比率
每分比率=(行業最高比率-標準比率) ÷(最高評分-標準評分值)
1928年,亞歷山大·沃爾出版的《信用晴雨表研究》和《財務報表比率分析》中提出了信用能力指數的概念,他選擇了7個財務比率即流動比率產權比率固定資產比率存貨週轉率、應收帳款週轉率、固定資產週轉率自有資金週轉率,分別給定各指標的比重,然後確定標準比率(以行業平均數為基礎),將實際比率與標準比率相比,得出相對比率,將此相對比率與各指標比重相乘,得出總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