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汪洋

(駐馬店市公安局原東風派出所警務綜合室主任)

鎖定
汪洋,男,漢族,1980年11月生,新蔡縣人,研究生文化,199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2月參加工作。任河南省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風派出所警務綜合室主任。 [1] 
2021年5月,正陽縣紀委監委對汪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中文名
汪洋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新蔡縣
出生日期
1980年11月

汪洋人物履歷

2001年05月至2012年07月,歷任確山縣公安局工人、民警、蟻蜂派出所副所長、指導員、所長;
2012年07月至2014年12月,歷任市公安局橡林派出所副主任科員、胡廟派出所副主任科員;
2014年12月,任市公安局東風派出所警務綜合室主任(正科)。 [1] 

汪洋人物事件

2021年5月,經駐馬店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正陽縣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原東風派出所(東風分局)警務綜合室主任汪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洋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投資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羣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犯罪團伙站台撐腰,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為他人創造條件辦理持槍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較重,涉嫌介紹賄賂犯罪。
汪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駐馬店市紀委監委同意,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