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水手
- 外文名
- sailor
- 類 型
- 職業
- 性 質
- 航海中的一種工作人員
職務職責
2 負責編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頭輪值班表,經大副批准後貫徹執行。必要時,參加瞭頭和操舵。
4 做好繫纜、裝卸等設備的養護維修,使其經常處於良好狀態。指導水手進行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藝工作。
7 管理甲板部物料屬具(由駕駛員專管的除外)、綁紮器材和勞保用品,做好請領、驗收、發放、清點等工作,注意節約使用,防止損壞變質;經常保持物料間整潔;經常整理養護各種工具、索具、裝卸照明燈具、繩梯和引水梯等,使保持良好狀態。
8 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纜,系錨鏈和裝卸等準備工作。
13 做好開航準備工作:
14 檢查所裝貨物的穩固情況,必要時組織人員加固,隨後封艙落吊杆;
15 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動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16 檢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17 組織檢查本部門所轄區域,防止偷渡和違禁品上船;
18 出港後收放整理繫纜,必要時存入庫房;巡視檢查全船甲板,使其符合出海時的安全要求;
19 經大副同意,在適當地區清除垃圾、污物、廢料等。
20做好室外環境衞生;做好防凍工作,指派水手包紮外露水管和水箱,放淨蒸汽管及水管內的殘水。
22 負責操縱手測深或機械測深和吊放運河探照燈及帶纜艇。大風浪來臨前,檢查落實防抗風浪的各項有關安全措施。
23 修船時,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監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傷等安全工作。
24 在未派專職木匠的船上,負責指派一水輪流擔負木匠之責。
25 調動工作或離任時,應將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員交接清楚,並有關規定辦理好交接手續後,方可離任。
26 在船舶進航和在港期間(包括錨泊期間和靠泊期間),每天早晚按時升降船旗國國旗和港口國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