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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

鎖定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是主管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武漢市地方税務局與蔡甸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武漢市地方税務局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職責,內設7個機關科室:辦公室、税政管理科(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社保規費科、徵收管理科、計劃統計科(與財務裝備科合署辦公)、人事科(與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監察科;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分局;9個派出機構:第一税務所、第二税務所、張灣税務所、索河税務所、玉賢税務所、永安税務所、侏儒税務所、奓山税務所、大集税務所。
中文名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
職    能
税收管理
地    區
湖北武漢
直屬機構
兩個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工作職責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武漢市蔡甸區域內各類納税人進行地方各項税費、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對納税人的納税情況和財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發揮税收的經濟槓桿作用,積極為推進改革、發展經濟和社會穩定服務。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徵管税費

按照税收管理有關規定,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對下列税費、基金進行徵收管理:1、營業税;2、資源税;3、企業所得税;4、個人所得税;5、城市維護建設税;6、車船税;7、房產税;8、城鎮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佔用税;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維護費;15、價格調節基金;16、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7、排污費;18、文化事業建設費;19、地方教育附加;20、殘疾人保障基金;21、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資金;22、工會經費。  [1]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機構設置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職能科室

辦公室
1、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
2、起草和批轉有關文件、報告及文件製作;
3、負責本局主要行政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並實施行政會議決議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本局文書檔案、文電處理及其保密工作;
5、負責税收調研工作;
6、負責收集、編寫本局大事記;
7、負責税法宣傳及宣傳報道、信息管理工作;
8、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9、受理信訪、人大提案、政協議案的回覆工作;
10、其他行政工作。
税政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1、負責區局徵管的各税、費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對執行中反映出的一般性税收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並向上級請示報告;
2、負責辦理、報批法定減免税的上報、審批和跟蹤管理。負責組織地方税收法定減税、免税、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減税、免税、延期繳納税款的監督工作;
3、負責安排和部署全區企業各税、費的年度清結;
4、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集貿市場地方税收的税政管理,並督導年終各税(費)清結;
5、負責委託代徵及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工作的日常管理;
6、加強税收政策調研,挖掘潛在税源;
7、檢查監督税收政策的執行,參與税源管理;
8、負責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設,承辦綜合性涉税文件的審核、備案和管理,辦理上級和相關部門涉税文件與信函的審定及回覆工作;
9、組織實施税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對税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執法示範單位(崗)相關制度、辦法的管理及執法過錯案件的管理工作;
10、負責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工作;
11、負責税收行政複議、税收行政賠償的管理及税收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準備與管理等工作;
12、負責承辦税收重大案件審理日常工作以及税收行政處罰及聽證的審核與管理等工作;
13、負責與檢察院、法院辦理涉税案件的聯繫工作;
14、負責區局系統普法教育的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法制培訓和執法級能認證、執法資格認定和發證的組織工作;
15、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保規費科
1、主要負責蔡甸區所屬社會保險的徵收管理工作和行政規費的政策業務及徵收管理工作。
2、具體負責徵管的社會保險和行政規費的種類有: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以及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排污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行政規費。
徵管科
1、負責徵管文書(空白),徵管資料庫房的管理;
2、負責停歇業户、基金户、非正常户、註銷户的認定;
3、負責户管轉移調整及數據上報工作;
4、負責發票行政許可審核、發票舉報處理、票證掛失處理、外出經營管理、數據上報工作;
5、負責税務登記、税源户管理、發票日常檢查、發票打假工作;
6、負責徵管質量考核、徵管資料管理、納税信譽等級管理、延期繳納税款及死欠税款核銷、網上報税管理。
計劃統計科(財務裝備科)
1、負責區局的税務經費、工會經費、財務裝備和服裝的管理;
2、負責區局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核算、財務監督與審計;
3、負責區局各基層科、所、局的財務資金的核算;
4、根據省、市局的規定,結合區局實際,制定區局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5、監督檢查區局及科、所、局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6、編報審核區局的財務預、決算;
7、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上劃與核算;
8、組織實施區局內部財務審計;
9、負責區局固定資產的管理,包括資產的購置、調配、登記、處置、核銷等專項工作;
10、負責“三代”手續費入庫的審核和兑付;
11、負責辦理上級及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基層工作科)
1、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管理區局科級幹部和相應級別幹部;負責幹部選拔、任免、調劑和交流;
2、擬定有關制度,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區局人事信息檔案的管理和傳遞、查詢和維護工作;
4、負責軍轉幹部、新招錄公務員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
5、負責區局公務員考核工作;
6、負責幹部職工工資調整、轉正定級、工齡核定等;
7、負責區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區局幹部職工專業教育和學歷教育等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優化地税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
9、負責黨務工作;黨組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的起草;
10、負責區局工會、共青團、婦女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1、承辦上級地税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科
1、負責檢查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以下簡稱為“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負責受理對本單位、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和本單位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和本單位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負責受理本單位國家公務員和本單位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6、負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1、在區局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同時接受市稽查局指導;
2、按照市局稽查局制定的稽查業務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結合區局稽查局實際組織實施;
3、負責本轄區內的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的地方税收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交叉稽查和協查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的羣眾舉報涉税案件的查處工作,税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的管理工作及其他部門轉辦的涉税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轄區內税務稽查辦案過程中的司法保障協調工作,承辦本局涉税刑事案件的有關事宜;
7、負責本轄區的税務違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
8、負責市局稽查局、區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專案、專項檢查;
9、負責本轄區內的整頓和規範税收秩序的組織工作;
10、負責落實上級組織的稽查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11、負責市局稽查局和區局之間有關工作溝通和信息傳遞。
徵收分局
1、負責日常納税申報開票工作;
2、負責向税政科報送12萬個人所得税申報信息和車船税申報信息等相關事宜;
3、負責管理發票庫房,向市局徵管處報送發票、税務登記相關報表;
4、負責普通發票代開工作;
5、負責契税徵收開票及減免税管理工作;
6、負責政務中心税務登記辦證工作。

武漢市蔡甸區地方税務局派出機構

玉賢税務所
負責蔡甸街的企事業單位、區直單位、玉賢鎮和姚家山開發區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第一税務所
負責蔡甸街個體及少數公司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第二税務所
負責蔡甸經濟開發區沌口小區和沌口漁場地區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索河税務所
負責索河鎮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張灣税務所
負責張灣街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奓山税務所
負責奓山街、常福開發區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永安税務所
負責永安街、桐湖農場辦事處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大集税務所
負責大集街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侏儒税務所
負責侏儒街、洪北農業示範區以及消泗鄉的地方税費徵管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