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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事業管理體制

鎖定
指國家檔案事業管理的體系和組織制度,包括檔案事業機構設置及其隸屬關係和權限劃分等內容。
中文名
檔案事業管理體制
外文名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含    義
體系和組織制度
包    含
機構設置及其隸屬關係和權限劃分
管理體制
因國而異,營銷發展下線。
正文
世界各國的管理體制因國家的歷史條件和國家結構形式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按中央檔案機構與地方檔案機構的關係,可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種類型。集中式即地方檔案機構受中央檔案機構的領導或監督;分散式即地方檔案機構不受中央檔案機構的任何領導或監督。採用集中式管理體制的國家,在歐洲以法國意大利歷史最悠久,均設國家檔案事業管理機構──檔案局指導、監督中央的和地方的檔案館;北歐的瑞典挪威丹麥芬蘭等國不設檔案局,由中央級國家檔案館行使檔案事業管理的職能;蘇聯和東歐國家從中央到地方均設檔案事業管理機構,對檔案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菲律賓、越南、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巴西、墨西哥等國也都實行集中式管理體制。採用分散式管理體制的多為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德國,以及英國為代表,中央級的檔案機構對地方檔案館均無指導關係(見美國檔案事業)、德國檔案事業英國檔案事業;在南斯拉夫,中央級檔案館對地方檔案館雖無指導關係,但彼此有義務相互協調工作。日本、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哥倫比亞等國也都實行分散式管理體制。集中式比分散式更有利於檔案事業建設和發展,優越性大些;同是集中式,因社會制度不同也有原則區別。
中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集中式管理體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並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檔案工作,中央級國家檔案館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檔案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