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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事件

鎖定
楊麗娟,女,甘肅省蘭州市人,從1994年開始痴迷劉德華 [1]  ,看遍了劉德華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劉德華所有的歌曲,而且還日日夜夜背誦華仔影迷和歌迷組織的《華仔頌》。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籌資供女兒多次赴港及赴京。此次,楊麗娟一家三口借了1.1萬元,於2007年3月19日來到香港。
中文名
楊麗娟事件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省蘭州市

楊麗娟事件基本介紹

2007年3月25日 [2]  ,在香港觀塘華仔天地”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楊麗娟參加了劉德華參與的一場聚會,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當夜他們在一個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內落腳。2007年3月26日 [3]  凌晨,楊麗娟和母親一覺醒來後發現父親楊勤冀不見了,只留下一封遺書。隨後香港警方在尖沙咀附近海域打撈到楊勤冀的屍體。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面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籤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有關死者的後事料理工作交給香港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楊家母女事後仍身處香港。楊麗娟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不停地説:“我都不知道怎麼辦,我腦袋都是空的。”對於事件引起外界廣泛的關注,楊麗娟只是説:“我要做的就是完成父親的遺願,要劉德華再見我一次,否則父親的死就沒有意義。”

楊麗娟事件事件回顧

1994年楊麗娟突然夢到劉德華,命運從此改變。
1995年迷戀劉德華已理智盡失,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楊麗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參加了一個香港旅遊團,卻未能看見劉德華。
2003年父母為滿足女兒追星的心願,連家裏的房子都賣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來的房子中。
2004年楊麗娟得知劉德華在甘肅拍《天下無賊》後,每天從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層樓頂,但仍未見偶像。
2005年得知華仔住所,與父親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親賣腎籌措資金幫女兒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楊麗娟終於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還被安排上台跟劉德華談話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殺,留遺書大罵劉德華。
2007年3月27日楊麗娟埋怨劉德華 痛哭失聲連呼後悔
2007年3月28日楊麗娟母女返回內地。

楊麗娟事件索賠30萬

曾經因瘋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劉德華粉絲楊麗娟,日前將《南方週末》告上法院,稱該報於2007年4月12日所發表的《你不會懂得我傷悲》一文嚴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譽權,要求《南方週末》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同時索賠30萬元。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楊麗娟表示對申訴充滿信心。
楊母還向記者透露,接下來要起訴劉德華,因為劉德華對媒體所發表的對楊麗娟“不孝”的評價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劉“在同等範圍內賠償名譽權”。

楊麗娟事件二次開庭

被稱為“楊麗娟維權第一案”的楊麗娟訴南方某報名譽侵權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涉及隱私,該案選擇不公開審理。據瞭解,該案已經完成質證和辯論階段,雙方未調解成功,法院將擇期做出公開宣判
據瞭解,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還在博客上寫了一封給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楊麗娟道歉,並懷着誠意給她100萬元的經濟賠償。

楊麗娟事件首談追星

2014年,楊麗娟做客東方衞視東方直播室》節目,以親身經歷説法,勸節目當事人不要瘋狂迷戀劉德華,直言劉德華不值得你浪費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後,楊麗娟拒絕了一切媒體的採訪,回到蘭州開始了在慈善機構做義工的生活。她説,七年裏反思了很久,造成當時的悲劇自己的固執任性有很大的責任,但是媒體的推波助瀾讓事情更加惡化。她回憶道:“曾經是想借助媒體的力量幫助自己實現心願,也的確有媒體答應要帶我見劉德華,但是後來卻安排了一個模仿劉德華的人來到我家,讓我的家人很生氣,太不尊重人了。”
楊麗娟迴應稱:“當時這只是自己一個小小的心願而已,並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後是媒體將整個事情推進到一個不可挽回的地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