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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

(劉德華粉絲)

鎖定
楊麗娟,甘肅蘭州人,從16歲開始痴迷香港歌手劉德華,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開始賣房賣腎以籌資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尋見劉德華。2007年3月22日,曾經赴香港參與劉德華歌友會,實現生平夙願。不過,其父最後由於楊麗娟的“追星”行為而跳海身亡。
2014年。楊麗娟做客《東方直播室》節目,以親身經歷説法,勸節目當事人不要瘋狂追星:“我對當年的事很後悔,大家要理智追星。” [5]  2019年11月,楊麗娟接受採訪表示:重來不會那樣。 [1] 
中文名
楊麗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業
超市導購員
出生地
甘肅省蘭州市
事    件
追星 劉德華

楊麗娟人物經歷

童年時的楊麗娟 童年時的楊麗娟 [2]
1995年,迷戀劉德華,開始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歲的楊麗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參加了一個香港旅遊團,卻未能看見華仔,感到非常失望。
2003年,父母為滿足女兒追星的心願,連家裏的房子都賣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來的房子中。
2004年,楊麗娟得知劉德華在甘肅拍《天下無賊》後,每天從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層樓頂,但仍未見偶像。
2005年,得知華仔住所,與父親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親賣腎籌措資金幫女兒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楊麗娟終於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還被安排上台跟劉德華談話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殺,留遺書大罵劉德華。
2007年3月27日,楊麗娟埋怨劉德華,痛哭失聲連呼後悔。
2007年3月28日,楊麗娟母女返回內地。

楊麗娟爭議事件

楊麗娟
楊麗娟(7張)
楊麗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間,在其3個博客發表了《劉德華的粉絲楊麗娟,別再出來丟臉了!》等3篇文章,對其及其父母構成了侮辱和誹謗。
2009年9月8日楊麗娟訴宋祖德名譽侵權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雖然在二審期間,楊麗娟律師提交了新證據:已作公證的某網站註明轉載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廣州市中院認為,由於網絡的虛擬性,楊麗娟律師提供的新證據無法證明網站註明轉載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確是宋祖德所發表,楊麗娟無法舉證證明宋祖德發表了侮辱楊麗娟的三篇文章,終審判決楊麗娟敗訴。
2007年3月26日,甘肅女子楊麗娟的父親為圓女兒的追星夢,在香港跳海自殺。同年4月12日,南方週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會懂得我傷悲———楊麗娟事件觀察》一文。
2008年3月10日,楊麗娟和母親一起狀告南方週末,認為該篇報道侵犯了楊父、楊母及楊麗娟的名譽權,3起案件共索賠3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要求南方週末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一審敗訴後,楊麗娟母女上訴。
法院判決
楊麗娟
楊麗娟(10張)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楊麗娟追星事件被眾多媒體爭相報道,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社會事件。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繫、接受眾多媒體採訪,均屬自願型公眾人物,自然派生出公眾知情權
南方週末報社發表涉訟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導公眾對追星事件有真實的瞭解和客觀認識,自然涉及楊麗娟及其父母的社會背景、社會關係、成長經歷,相關隱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劇性和反常態的關聯要素。涉訟文章從表面看確是涉及了楊麗娟一家人的個人隱私,但這一隱私與社會公眾關注的社會事件相聯繫時,自然成為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認為,南方週末報社作為新聞媒體對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查,行使報道與輿論監督的權利,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還認為,涉訟文章是該報記者根據對楊麗娟及其母親等知情人士進行採訪後獲得的新聞素材綜合整理後撰寫的,相關內容已刪除了可能對楊麗娟的父親楊勤冀造成嚴重影響的敏感素材,也沒有過度渲染楊勤冀的個人隱私,故南方週末報社已盡了謹慎注意義務,不存在侵害楊勤冀隱私的主觀過錯
涉訟文章沒有使用污辱性言詞刻意醜化、貶損楊勤冀,亦未摻雜對楊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負面評述,故南方週末報社客觀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誹謗方式侵害楊勤冀名譽的違法事實。
廣州中院判詞
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繫、接受眾多媒體採訪,均屬自願型公眾人物,自然派生出公眾知情權;
楊麗娟與其母陶菊英 楊麗娟與其母陶菊英
涉訟文章是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導公眾對追星事件有真實的瞭解和客觀認識,涉訟文章從表面看確是涉及了楊麗娟一家人的個人隱私,但這一隱私與社會公眾關注的社會事件相,聯繫時,自然成為公眾利益的一部分;南方週末對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查,行使報道與輿論監督的權利,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自願型公眾人物
“自願型公眾人物”是指在主觀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為公眾人物,並在客觀上成為公眾人物的人。例如體育明星、影視明星、高級官員等,在主觀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會公眾所熟知,在客觀上已經被公眾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楊麗娟個人生活

因為瘋狂追逐劉德華,楊麗娟最後家破人亡,2009年8月30日《重慶商報》記者致電楊麗娟。電話那頭的她聲音聽起來有些茫然,但又非常警惕地詢問記者有何目的。隨後楊麗娟用很快速的語氣説:“不用了,算了,我什麼也不説了。”匆忙掛斷了電話。
2009年6月,有人在甘肅省蘭州的公交車上看到楊麗娟,這個曾經和劉德華發生過很大新聞的女子,與媽媽一起乘坐公交車,雖然兩人在車上有些爭吵,但從照片上來看,楊麗娟狀態不錯。爆料的網友稱,在車上,楊麗娟還是不停地説媒體不可信,以及她父親悲劇的造成,不是自己的錯。“楊麗娟語速很快地説着,她母親就是一旁應聲。”母女倆在廣場南口下車後,母親很順從楊麗娟,頭髮凌亂提着東西。而楊麗娟卻一直空着手。 [2] 
楊麗娟在某商場做着導購員的工作,雖然工資低而且不穩定,但為了維持生計只能如此。她和媽媽兩人住在一室一廳的廉租房裏,雖然不富裕,但她表示對生活還算滿意。 [3] 

楊麗娟迴應追星

首談追星
迴應追星 迴應追星
2014年,楊麗娟做客東方衞視東方直播室》節目,以親身經歷説法,勸節目當事人不要瘋狂迷戀劉德華,直言劉德華不值得你浪費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後,楊麗娟拒絕了一切媒體的採訪,回到蘭州開始了在慈善機構做義工的生活。她説,七年裏反思了很久,造成當時的悲劇自己的固執任性有很大的責任,但是媒體的推波助瀾讓事情更加惡化。她回憶道:“曾經是想借助媒體的力量幫助自己實現心願,也的確有媒體答應要帶我見劉德華,但是後來卻安排了一個模仿劉德華的人來到我家,讓我的家人很生氣,太不尊重人了。”
楊麗娟迴應稱:“當時這只是自己一個小小的心願而已,並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後是媒體將整個事情推進到一個不可挽回的地步。”
照片失實,圖書已燒
楊麗娟與劉德華的合影 楊麗娟與劉德華的合影
對於與劉德華合照的事情,楊麗娟解釋到:“照片當時是在歌迷會的現場,很混亂。當時大家認為看到這個照片就是我和他見過面了,其實事實不是這樣的。當時請媒體幫忙,是想有一個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單獨和劉德華聊聊天,讓他知道我是誰就可以了。可是結果並非如此,我都沒有看清楚他的樣子,那張合照很快就拍出來了。”
對於身上粘着劉德華的標籤,楊麗娟迴應道:“這個標籤早就沒有了,因為回蘭州以後,將劉德華的書籍圖片都燒掉了。已經從過去的陰影當中走出來了。”
失父懊悔,勸人冷靜
父親的去世深深刺激了楊麗娟,她意識到失去了自己最親的人,感到非常懊悔。她稱自己這七年已經慢慢從陰影中走出來,漸漸成長。在節目裏,她讀了一封寫給父親的信,泣不成聲,並且勸説另一位和當年的自己很相像的女孩不要重蹈覆轍。 [4] 
理性追星
在楊麗娟心裏那沒説一句話只拍了照片的見面不叫見面,她還是想和劉德華真正的“見面”一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