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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
(唐朝大臣)
鎖定
楊於陵出身自關中望族弘農楊氏越公房,幼年喪父,聰明勤學。大曆五年(770年),楊於陵進士擢第,初任句容主簿。期滿後調任鄂嶽、江南二府從事,官至侍御史。貞元元年(785年),楊於陵避親辭官,隱居建昌。貞元八年(792年),楊於陵入朝任膳部員外郎,歷任考功、吏部員外郎。因斥責宰相親信,被調任左司郎中、吏部郎中,改任京兆少尹,官至中書舍人。又受京兆尹李實排擠,降為秘書少監。後外任華州刺史,充潼關防禦、鎮國軍使、浙東觀察使。楊於陵入朝後,由户部侍郎調任京兆尹,在任清查軍籍,致使豪族大震,又復任户部侍郎。元和元年(806年),楊於陵觸怒宰相,被貶為嶺南節度使。任上剛正廉潔。元和九年(814年),楊於陵改任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因戰事被誣陷,貶為桂陽郡守。後復任户部侍郎、知吏部選事,兼御史大夫,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長慶元年(821年),楊於陵入朝任户部尚書、拜太常卿,充東都留守,因年老請辭官。改授檢校右僕射、兼太子太傅,封弘農郡公。後以尚書左僕射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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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四年(830年)十月,楊於陵去世,享年七十八歲。朝廷贈司空,諡號“貞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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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楊於陵
- 字
- 達夫
- 諡 號
- 貞孝
- 封 號
- 弘農郡公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楊於陵人物生平
楊於陵幼年喪父
楊於陵出身名門望族,唐玄宗天寶末年,其家寓居於河朔。安史之亂時,其父單父尉楊太清死於安史叛軍之手,當時楊於陵只有六歲。年齡稍長後,楊於陵客居於江南。他聰明勤學,有遠大的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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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伯樂賞識
楊於陵十八歲時,進士擢第,初任潤州句容(今江蘇鎮江句容)主簿。當時節度使韓滉管轄金陵,他性格剛毅,很少與他人接觸。楊於陵到任後,韓滉很欣賞他,對妻子柳氏説:“夫人你一直在尋找好女婿,我閲人無數,沒有人能比得上楊主簿。”後來韓滉把女兒嫁給了楊於陵。楊於陵任期滿,調任鄂嶽、江西二府從事,數次升遷後,官至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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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不畏權貴
貞元八年(792年),韓滉去世後,楊於陵才入朝為官。歷任膳部員外郎、考功員外郎、吏部員外郎判南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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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宰相經常將親信提拔到身邊,這些人沒什麼才華,楊於陵拒絕提拔他們。宰相大怒,貶楊於陵為右司郎中,調任吏部郎中、京兆少尹,外放絳州刺史。德宗李適聽聞他才學出眾,將準備赴任的楊於陵留下,拜中書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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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京師長安(今陝西西安)有很多平民在北衙禁軍中虛掛軍籍,貪墨軍餉,在裏間橫行作惡。楊於陵任京兆尹後,對這種情況進行查核、限制和全面清理,致使奸人無處隱藏和依靠,京師豪族十分震驚,才開始有所畏懼。楊於復任户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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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外放嶺南
元和元年(808年),牛僧孺等人以賢良方正對策,楊於陵為考官,十分欣賞他們的文章,將其列為上等。但他們對朝政的指責觸怒了權貴寵臣,牛僧孺等人沒有被任用,楊於陵也被貶斥為嶺南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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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任嶺南節度使時,任用韋詞、李翱等良吏,查訪得失,引導百姓改用磚瓦建築房屋,從此火災很少發生。當時監軍許遂振驕橫貪婪,十分忌憚楊於陵,不敢再幹涉軍政。楊於陵廉潔公正,許遂振無可奈何之下,向長安散播謠言,誣陷楊於陵貪污受賄,憲宗李純無法辨別,將楊於陵罷免。許遂振領嶺南留事,從此更加專權跋扈,到處蒐集證據,嚴刑威逼庫吏,要他誣陷楊於陵貪贓。庫吏高呼:“楊公拒絕他人賄賂,又怎麼可能貪墨官方的錢財?”宰相裴垍也在皇帝面前替楊於陵辯白,憲宗李純終於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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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被污誤戰
元和九年(814年),楊於陵以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淮西節度使吳元濟叛亂,朝廷出兵征討。楊於陵任親信為唐鄧供軍使。唐鄧節度使高霞寓以供軍使有錯誤,想換上自己的親信,楊於陵拒絕提議,堅持任用。高霞寓屢戰屢敗,憲宗下詔責斥,高霞寓藉口糧餉供應不足,把戰敗責任推在楊於陵身上,憲宗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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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陵高位致仕
楊於陵與世長辭
楊於陵主要影響
楊於陵剛正廉潔、善於理政、不畏強權。為官三十餘年,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因觸怒權貴四次被貶外放。
- 改革吏部選調
- 修復人事檔案
- 清查禁軍軍籍
楊於陵歷史評價
楊於陵軼事典故
- 四世輝煌
楊於陵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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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 | 楊珪 | 唐朝大臣,洺州長史楊弘毅次子,官至辰州司户參軍。 |
祖父 | 楊冠俗 | 唐朝大臣,官至奉先尉。 |
父親 | 楊太清 | 唐朝大臣,官至單父尉,在安史之亂中戰死。 |
妻子 | 韓氏 | 唐朝宰相韓滉之女。 |
兒子 | 楊景復 | 唐朝大臣,楊於陵長子,官至同州刺史。 |
楊紹復 | 唐朝大臣,楊於陵三子,官至中書舍人。 | |
楊師復 | 唐朝大臣,楊於陵四子,官至大理寺卿。 | |
楊於陵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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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像取自清光緒修《江蘇無錫鴻山楊氏宗譜》。
- 2. 《人物誌(上冊)》第五編 隋唐五代時期 第二章 唐朝人物 第一節 人物 傳略 楊於陵 .陝西省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3-09-17]
- 3.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太和四年十月卒,年七十八,冊贈司空,諡貞孝。
- 4.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09]
- 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09]
- 6. 《新唐書·卷七十一·表第十一·宰相世系一(楊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09]
- 7.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於陵,天寶末家寄河朔。祿山亂,其父歿於賊,於陵始六歲。及長,客於江南。好學,有奇志。
- 8.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弱冠舉進士,釋褐為潤州句容主簿。時韓滉節制金陵,滉性剛嚴,少所接與。及於陵以屬吏謁謝,滉甚奇之,謂其妻柳氏曰:"夫人常擇佳婿,吾閲人多矣,無如楊主簿者。"後竟以女妻之。秩滿,為鄂嶽、江南二府從事,累官至侍御史。
- 9.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韓滉自江南入朝,總將相財賦之任,頗承顧遇,權傾中外。於陵自江西府罷,以婦翁權幸方熾,不欲進取。乃卜築於建昌,以讀書山水為樂。
- 10.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滉居宰相,領財賦,權震中外。於陵隨府罷,避親不肯調,退廬建昌,以文書自娛樂。
- 1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十八擢進士,調句容主簿。節度使韓滉剛嚴少許可,獨奇於陵,謂妻柳曰:"吾求佳婿,無如於陵賢。"因以妻之。闢鄂嶽、江西使府。
- 12.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貞元八年始入朝,為膳部員外郎,歷考功、吏部三員外,判南曹。
- 13.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時宰相有密親調集,文書不如式,於陵駁之,大協物論。遷右司郎中,復轉吏部郎中,改京兆少尹。出為絳州刺史。德宗雅聞其名,將辭赴郡,詔留之,拜中書舍人。
- 14.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貞元末,實輩敗,遷於陵為華州刺史,充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未幾,遷浙江東道都團練觀察等使。政聲流聞,入拜户部侍郎,復改京兆尹。
- 1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時京兆李實恃恩暴橫,於陵與所善許孟容不離附,為所譖短,徙秘書少監。帝崩,宣遺詔於太原、幽州,節府獻遺無所納。拜華州刺史,遷浙東觀察使。越人飢,請出米三十萬石抍贍貧民,政聲流聞。
- 16.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先是,禁軍影占編户,無以區別。自於陵請致挾名,每五丁者,得兩丁入軍,四丁、三丁者,各以條限。由是京師豪強,復知所畏。再遷户部侍郎。
- 17.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先是,編民多竄北軍籍中,倚以橫閭里。於陵請限丁制,減三丁者不得著籍,奸人無所影賴,京師豪右大震。遷户部侍郎。
- 18. 元和初,以考策,升直言極諫牛僧孺等,為執政所怒,出為嶺南節度使。
- 19.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三年,詔舉賢良,時有皇甫湜對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閔亦苦詆時政。考官楊於陵、韋貫之升三子之策皆上第,垍居中覆視,無所同異。及為貴幸泣訴,請罪於上,憲宗不得已,出於陵、貫之官,罷垍翰林學士,除户部侍郎。
- 20.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會監軍使許遂振悍戾貪恣,干撓軍政。於陵奉公潔己,遂振無能奈何,乃以飛語上聞。憲宗驚惑,賴宰相裴垍為於陵申理,憲宗感悟。五年,入為吏部侍郎。遂振終自得罪。
- 2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闢韋詞、李翱等在幕府,諮訪得失,教民陶瓦易蒲屋,以絕火患。監軍許遂振者,悍戾貪肆,憚於陵,不敢撓以私,則為飛語聞京師,憲宗不能無惑,有詔罷歸。遂振領留事,笞吏剔抉其贓,吏呼曰:"楊公尚拒他方賂遺,肯私官錢邪?"宰相裴垍亦為帝別白言之,乃授吏部侍郎,而遂振終得罪。
- 22.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於陵為吏部,凡四周歲,監察奸吏,調補平允,當時稱之。
- 23.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十一年,貶於陵為桂陽郡守,量移原王傅。復遷户部侍郎,知吏部選事。會誅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朝廷思有所制置,以於陵兼御史大夫,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還奏合旨。
- 24.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穆宗即位,遷户部尚書。長慶初,拜太常卿,充東都留守,年高,拜章辭位。
- 2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穆宗立,遷户部尚書,為東都留守。數上疏乞身,不許。授太子少傅,封弘農郡公。俄以尚書左僕射致仕,詔賜實俸,讓不受。
- 26.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寶曆二年,授檢校右僕射、兼太子太傅。旋以左僕射致仕,詔給全俸,懇讓不受。
- 27.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太和四年十月卒,年七十八,冊贈司空,諡貞孝。
- 28.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子四人:景復、嗣復、紹復、師復。嗣復自有傳。景復位終同州刺史。紹復進士擢第,弘辭登科,位終中書舍人。師復位終大理卿。大中後,楊氏諸子登進士第者十人:嗣復子授、技、拭、捴;紹復子擢、拯、據、揆;師復子拙、振等。擢終給事中。拯司封員外郎。據右補闕。揆左諫議大夫。拙左庶子。振左拾遺。
- 29. 胡可先.楊氏家族與中晚唐文學生態[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47(05):41-49.
- 30. 張東光.唐代人事檔案系列研究之一——解狀[J].蘭台世界,2013(13):129-130.
- 3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七·唐紀五十三》:上策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舉人,伊闕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前進士李宗閔皆指陳時政之失,無所避;户部侍郎楊於陵、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為考策官,貫之署為上第。上亦嘉之。乙丑,詔中書優與處分。李吉甫惡其言直,泣訴於上,且言“翰林學士裴垍、王涯覆策。湜,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無所異同。”上不得已,罷垍、涯學士,垍為户部侍郎,涯為都官員外郎,貫之為果州刺史。後數日,費之再貶巴州刺史,涯貶虢州司馬。乙亥,以楊於陵為嶺南節度使,亦坐考策無異同也。
- 32.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七·唐紀五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10]
- 33.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八十八》:王師討淮西,於陵用所親為供軍使,主唐、鄧,而高霞寓騰牒度支,以餉道乏。及戰敗,詔責之,指以為言。帝怒,貶於陵郴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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