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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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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宮,商代桐地的宮室。相傳為商湯陵墓所在地 [1] 伊尹曾放太甲於此 [2]  。地望在今河南商丘虞城縣 [3-5]  。後“桐宮”也借指被貶的帝王或幽禁帝王的地方。
中文名
桐宮
故    址
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
作    用
相傳為湯葬地。伊尹曾放太甲於此
比    喻
指被貶的帝王或幽禁帝王的地方

目錄

桐宮傳説

桐所在位置 桐所在位置
商湯太甲(湯嫡長孫)期間,伊尹一直是商王朝的重要輔臣、商朝的一位掌權的元老。就在太甲即位之初,發生了伊尹放太甲於桐宮的事件。由於文獻不足,歷來對此事有不同説法,各執一詞。

桐宮文獻記載

《史記·卷三·殷本紀第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
尚書·太甲上》:“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2] 
《左傳》:宋城皆以所向之邑名其門,而北曰桐門,因虞城南五里有桐邑地矣,在亳城東亦數十里,即《孟子》所謂放太甲於桐者。湯自商丘遷亳,《孟子》謂:“湯地七十里。”《左傳》謂:“宋居商丘,有舊墉及桑林之門。”《書大傳》:“湯禱於桑林之社。”據此,桑林亦商丘地名,當即在舊墉之內,其地自以來居之。有先人之廟社在焉,湯必不捨之而遠徒。湯自商丘遷於亳,猶武王之去豐遷也。
史記正義卷三·本紀第三》引《括地誌》雲:“薄城北郭東三里平地有湯冢。”按:在,即北薄也。
紀年》:……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6] 
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太甲之書曰,王徂桐宮居憂。此古人廬墓之始。【雷氏曰】桐與湯墓無涉。桐,亳東之邑,即續漢郡國志所云桐亭。左傳,凡宋城諸門,皆以所向之邑名之。北曰桐門,即因虞城(今虞城縣利民鎮)南有桐邑也。韓詩外傳曰,湯葬於徵。今扶風徵陌是也。曾子問,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為壇,以時祭。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此古人祭墓之始。 [7]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六十:孟子》“太甲顛覆之典刑,伊尹放之於,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一段,玩其文義,自以伊尹放之於桐三年為句,於桐處仁遷義為句,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為句。蓋太甲被放後三年始悔過,又三年惟伊尹訓是聽,蓋凡六年始復歸於亳,踐天子位焉。亦猶孟子“昔者孔子沒”一節,有兩三年字。《史記·孔子世家》謂子貢凡六年然後去是也。雖《殷本紀》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後,不指被放之後,與《孟子》少異。要為六年之久,復辟親政,則與《孟子》無異。古大臣格君非之難如此。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此《序》則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將放桐事撰於上篇中。三年復歸事撰於中篇中。以合《書序》而不顧不合《孟子》。夫成王幼而即位,未聞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聞流言,聽周公居東二年,罪人已得矣。又後《鴟鴞》之詩已見矣。猶未悟也,直至風雷示變,然後迎公以歸。曾謂太甲固顛覆典刑者,才放桐宮,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8] 
按《殷本紀》注引鄭康成曰“,地名也。有王離宮焉”似注《書序》之語。宮字則從《史記》得來,初不指桐,為湯葬地。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説。愚謂此説果真,是漢武帝時已知湯葬處矣。奈何博極羣書如劉向告成帝猶曰“殷湯無葬處”乎。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冢,始得之。劉向固不知也。向且不知,而謂孔安國知之乎。其誰欺。 [9] 
又按趙岐注桐為邑,亦不雲是葬地。餘讀後漢《郡國志》,梁國虞縣,有薄縣。虞則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雲:有湯冢。雖相去未遠,判然各為一縣所有,豈得指桐為湯陵墓地乎。緣孔《傳》欲附會太甲居近先王,則訓於義,至生此説。後儒見有居憂字,並謂桐宮乃諒陰三年之制,非關放廢,顯悖《孟子》,尤為怪矣。 [4]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後漢梁國谷熟縣,是湯所都也。一北亳,梁國蒙縣,是即景亳湯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偃師縣,是盤庚之遷都也。鄭康成謂湯亳在偃師。皇甫謐即據《孟子》以正之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即今梁國寧陵之葛鄉也。若湯居偃師,去寧陵八百餘里,豈當使民為之耕乎。亳今谷熟縣是也。其説精矣。《史記》注謂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餘即如皇甫謐以正之曰:放太甲於桐,桐在今虞城縣,去偃師亦八百餘里,伊尹既以身當國於偃師,又焉能時時於桐訓太甲乎。仍屬谷熟方近。或曰:注曷由而誤。餘曰:誤自《史記》正文。正文雲,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注》遂謂湯亦曾都偃師,以實其説。不知《盤庚》三篇,一則曰新邑,再則曰新邑,曷嘗有復故居字面。止下篇雲,古我先王,將多於前功,適於山。蔡《傳》謂先王即湯,適於山即往於亳殷。亳殷三面依山,鄭氏謂東成皋,南軒轅,西降谷是也。湯復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將欲多大於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適於山險之處。如上所遷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湯。或曰:即指湯,湯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險往視之。如武王周公,營周居於雒邑,而後去。後成王卒成其志,周則仍都豐鎬。商或類此,故當日致有三亳鼎稱,二在梁國,一在河洛之間,俱不出邦畿千里之外,非必親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終無以為《孟子》於桐解矣。 [5] 

桐宮爭論

傳統説認為,伊尹放太甲的事件,是常被後世稱頌之事,有史籍為證。《尚書.太甲上序》記載: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毫,伊尹作大甲三篇。《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則説,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後世儒家據此頌揚伊尹具有“大仁”、“大義”之美德。
懷疑説提出,早在戰國時就有人仔細推敲傳統説,以為不可信。《孟子·盡心上》記載,公孫丑對此事提出了疑問。他説:“賢人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因可放與?”在古代社會,君臣關係是不可改變的。伊尹身為人臣而放其君,這種顛倒君臣關係的做法,除了依仗權勢,有意篡奪外,在正常情況下是禮法所不允的。孫淼在《夏商史稿》一書中,也認為此事值得懷疑。伊尹是受儒家崇拜的賢人,豈能搞篡權活動?因而後世儒家竭力為之辯解,把伊尹篡奪政權説成是教訓國君。公孫丑的發問,刺中問題的關鍵。
否定説認為,所謂伊尹放太甲於桐宮是為了教訓太甲的説法,掩蓋了歷史真相。據《竹書紀年》記載,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宮,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太甲潛出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中分伊尹田宅。《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也有類似記載,説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這樣看來,根本不存在伊尹放太甲於桐官又迎立太甲子事。實際情況是伊尹廢太甲篡位,後太甲潛出桐宮殺伊尹,奪回了王位。
參考資料
  • 1.    《日知錄卷十八》:“古王者之葬稱墓而已。左傳曰,餚有二陵,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書傳亦言桐宮湯墓。”
  • 2.    《尚書·太甲上》:“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 3.    《史記卷三·本紀第三》[正義]曰:《括地誌》雲:“薄城北郭東三里平地有湯冢。”按:在蒙,即北薄也。又云:“洛州偃師縣東六里有湯冢,近桐宮,蓋此是也。”
  • 4.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 卷四○第六十:又按趙岐注桐為邑,亦不雲是葬地。餘讀後漢《郡國志》,梁國有虞縣,有薄縣。虞則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雲:有湯冢。雖相去未遠,判然各為一縣所有,豈得指桐為湯陵墓地乎。緣孔《傳》欲附會太甲居近先王,則訓於義,至生此説。後儒見有居憂字,並謂桐宮乃諒陰三年之制,非關放廢,顯悖《孟子》,尤為怪矣。
  • 5.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 卷四○第六十: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後漢梁國谷熟縣,是湯所都也。一北亳,梁國蒙縣,是即景亳湯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偃師縣,是盤庚之遷都也。鄭康成謂湯亳在偃師。皇甫謐即據《孟子》以正之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即今梁國寧陵之葛鄉也。若湯居偃師,去寧陵八百餘里,豈當使民為之耕乎。亳今谷熟縣是也。其説精矣。《史記》注謂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餘即如皇甫謐以正之曰:放太甲於桐,桐在今虞城縣,去偃師亦八百餘里,伊尹既以身當國於偃師,又焉能時時於桐訓太甲乎。仍屬谷熟方近。或曰:注曷由而誤。餘曰:誤自《史記》正文。正文雲,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注》遂謂湯亦曾都偃師,以實其説。不知《盤庚》三篇,一則曰新邑,再則曰新邑,曷嘗有復故居字面。止下篇雲,古我先王,將多於前功,適於山。蔡《傳》謂先王即湯,適於山即往於亳殷。亳殷三面依山,鄭氏謂東成皋,南軒轅,西降谷是也。湯復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將欲多大於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適於山險之處。如上所遷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湯。或曰:即指湯,湯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險往視之。如武王告周公,營周居於雒邑,而後去。後成王卒成其志,周則仍都豐鎬。商或類此,故當日致有三亳鼎稱,二在梁國,一在河洛之間,俱不出邦畿千里之外,非必湯親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終無以為《孟子》於桐解矣。
  • 6.    《紀年》:……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 7.    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太甲之書曰,王徂桐宮居憂。此古人廬墓之始。【雷氏曰】桐與湯墓無涉。桐,亳東之邑,即續漢郡國志所云桐亭。左傳,凡宋城諸門,皆以所向之邑名之。北曰桐門,即因虞城(今虞城縣利民鎮)南有桐邑也。
  • 8.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 卷四○第六十:《孟子》“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一段,玩其文義,自以伊尹放之於桐三年為句,於桐處仁遷義為句,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為句。蓋太甲被放後三年始悔過,又三年惟伊尹訓是聽,蓋凡六年始復歸於亳,踐天子位焉。亦猶孟子“昔者孔子沒”一節,有兩三年字。《史記·孔子世家》謂子貢凡六年然後去是也。雖《殷本紀》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後,不指被放之後,與《孟子》少異。要為六年之久,復辟親政,則與《孟子》無異。古大臣格君非之難如此。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此《序》則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將放桐事撰於上篇中。三年復歸事撰於中篇中。以合《書序》而不顧不合《孟子》。夫成王幼而即位,未聞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聞流言,聽周公居東二年,罪人已得矣。又後《鴟鴞》之詩已見矣。猶未悟也,直至風雷示變,然後迎公以歸。曾謂太甲固顛覆典刑者,才放桐宮,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 9.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 卷四○第六十:按《殷本紀》注引鄭康成曰“桐,地名也。有王離宮焉”似注《書序》之語。宮字則從《史記》得來,初不指桐,為湯葬地。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説。愚謂此説果真,是漢武帝時已知湯葬處矣。奈何博極羣書如劉向告成帝猶曰“殷湯無葬處”乎。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冢,始得之。劉向固不知也。向且不知,而謂孔安國知之乎。其誰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