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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鎖定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Guilin Xiuf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峯區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桂林市秀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在桂林市秀峯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桂林市秀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1] 
現任桂林市秀峯區委副書記,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區長:劉豐華 [2] 
中文名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外文名
Guilin Xiuf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劉豐華(區長、黨組書記) [2]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政府領導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區長

劉豐華:桂林市秀峯區委副書記,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何靜:桂林市秀峯區委常委,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 [3-4] 
卿立大: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桂林市公安局秀峯分局局長,二級高級警長; [5] 
陸軍: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6] 
梁勁: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7] 
黃振宇: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8]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機構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桂林市秀峯區消防救援大隊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