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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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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2] 
中文名
桂林市秀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桂林市秀峯區解放東路137號文化宮3號樓5樓
所屬地區
桂林市秀峯區
所屬部門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秀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計劃方案,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授權,負責全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開展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根據市本級與城區行政執法權限劃分方案規定,查處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經營和使用環節)、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計量、標準化、生產許可證、價格和收費、酒類流通秩序等由市本級下放的行政執法案件,查處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鹽、傳銷和違法直銷、不正當競爭、煙草無證經營、廣告、商標、合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登記註冊監管、無照經營等方面原市本級與城區都在辦理的執法案件,並負責對其他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各類案件進行查處。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承辦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
    四、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負責特種設備經營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職責權限協助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
    九、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依權限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標準管理、質量管理、上市後風險管理、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一、在轄區內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落實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落實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職權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和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開展相關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落實知識產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及商標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商標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和個人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地理標誌及商標申報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優化行政審批效能。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優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秀峯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秀峯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衞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衞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衞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4] 

桂林市秀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許可和服務監督股、法規與行政執法督查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產品質量與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市場監管執法稽查中隊。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