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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峯區城市管理局

鎖定
桂林市秀峯區城市管理局是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桂林市秀峯區城市管理局
辦公地址
桂林市秀峯區中隱路31號
所屬部門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桂林市秀峯區

桂林市秀峯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公用事業、市容秩序和環境衞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容秩序和環境衞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年度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
    (四)對區級管護範圍內已建成的環衞基礎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負責對轄區市容市貌規範管理;負責對轄區户外燈箱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進行規範管理;負責轄區非機動車佔道(人行道)停車設置規範管理。
    (六)負責轄區環境衞生的規範管理;負責轄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管理工作;對轄區內公廁實施監督管理。
    (七)參與審核市容環衞建設項目配套設施的設計和技術方案。
    (八)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數字化信息管理。
    (九)負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並協調指導全區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依據全市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制定本區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負責對轄區城市管理系統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組織、協調區內各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灕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燃氣公共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燃氣公共事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全區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的儲配、銷售、經營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桂林市秀峯區城市管理局領導分工

利添發
局長
區城市管理局局長,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負責城管系統黨委的黨建工作,並分管辦公室項目建設、數字化指揮中心、查違控違、行政許可審批等相關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