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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鎖定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
桂林市秀峯區中隱路31號
所屬單位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雷鳴(主任)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文電,負責人民政府電文收發運轉工作,包括收文、呈閲、轉辦、交辦、督辦等各項工作。
    (二)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的公文。
    (三)負責起草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上報的綜合性材料。
    (四)負責政府公文核稿、印製、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應區長、副區長的秘書工作及政務活動安排,處理督辦區領導籤批的文電、信函、指示。
    (六)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記錄和會議紀要等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七)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八)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服務。
    (九)負責政府門户網站運行更新維護工作。
    (十)依法公開政府政務信息。
    (十一)做好有關行政事務工作,為區人民政府領導服務。
    (十二)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自治區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決定。
    (十四)組織進駐政務中心各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政務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
    (十五)對部門、機構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對象、範圍、申請材料和辦理權限、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結時限進行審核。
    (十六)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十七)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十八)受理申請人對部門、機構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十九)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對街道、社區(村)政務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分工

雷  鳴
主任
主持區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重點分管政務協調、督查,公文處理及區長交辦事項的協調辦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