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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鎖定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桂林市文聯)是桂林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市屬縣文聯及其他團體會員的聯合組織,是專業性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本會的主要任務是: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繼承和發揚桂林歷史文化名城和抗戰文化城的優良傳統,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把桂林建設成為現代化的國際旅遊城市而努力奮鬥。
桂林市文聯的前身是1950年3月組建的桂林市文聯籌備委員會。1956年10月27日至28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正式成立。1967年曾改稱為“桂林市工農兵革命文聯”。1979年11月經市革委同意恢復文聯。1985年12月第六次文代會章程第一條規定“本會定名為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桂林市文聯)”。1990年10月,第七次文代會把各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改為各文學藝術家協會。1994年10月召開了第八次文代會。1998年底桂林地市合併,組成新的桂林市文聯。
中文名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機構類別
聯合會
機構地點
桂林市
成立時間
1956年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聯簡介

桂林市文聯成立以來,在組織文藝創作、開展藝術活動、舉辦文藝評獎、促進文化交流、增進文藝社團與藝術家之間的聯繫、協作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桂林市文藝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特別是桂林地市合併後,新組建的桂林市文聯在中共桂林市委領導下,團結全市文學藝術家,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設,深入到工廠、學校、部隊、農村、社區等體驗生活,激發創作靈感,創作出大批思想性強、藝術性高的文藝作品。一批作品獲國家“五個一工程”獎、“梅花獎”、“文華獎”、“文華新劇目獎”、“牡丹獎”、“金鷹獎”、“羣星獎”、“金菊獎”、“金像獎”、“駿馬獎”等全國性獎項;一部分作品獲廣西“五個一工程”獎、“桂花工程獎”等獎項;在廣西文藝創作“銅鼓獎”的評選中,桂林市的獲獎作品數連續五屆在全區各地、市中名列第一。
桂林市文聯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組織聯絡部、文藝發展部,下屬事業單位有南方文學雜誌社、桂林文學院、桂林市對外文藝交流中心(桂林中國畫院);所屬文藝家協會12個,即桂林市作家協會桂林市戲劇家協會桂林市音樂家協會桂林市舞蹈家協會桂林市美術家協會桂林市書法家協會桂林市攝影家協會桂林市曲藝家協會桂林市雜技魔術家協會桂林市電視藝術家協會桂林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桂林市文藝理論家協會。桂林市第三次文代會召開期間,協會會員為2789名。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歷屆文代會

1956年10月27日至28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157名代表出席大會,總結了解放7年來的文學藝術工作,通過了市文聯會章,選
舉產生17人的首屆理事會。
1958年5月3日至4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總結了兩年來的工作,制定出文藝創作規劃,選舉產生19人組成的文聯理事會。
1962年2月17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總結了四年來文聯的工作,選舉產生出19人組成的文聯理事會。
1964年5月11日至12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市文學、美術、戲劇、音樂、攝影等方面代表140多人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兩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出23人組成的文聯理事會。
1980年4月19日至21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五次代表大會,315名來自文學、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攝影等方面的代表出席會議,會議號召文學藝術工作者“解放思想、發揚藝術民主、繁榮社會主義文藝”,選舉產生文聯第五屆委員會,委員由45人組成。
1985年12月19日至20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六次代表大會,來自文學、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書法、攝影、雜技等方面298名代表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文聯五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市文聯第六屆委員會,委員由51人組成。
1990年10月24日至25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151名代表出席會議。會議總結了文聯五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市文聯第七屆委員會,委員由31人組成。
199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180名代表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市文聯四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出由36人組成的市文聯第八屆委員會。
1998年12月29日,召開了桂林地市合併後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260名代表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市文聯四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出由28人組成的桂林市文聯第一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這次大會的召開,標誌着桂林市的文藝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為進一步繁榮我市文藝事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4年4月6日至7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20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市文聯五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了31人組成的桂林市文聯第二屆委員會,通過了桂林市第二次文代會決議。這次大會的召開,為我市文藝工作者創作更多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文藝作品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2010年5月5日至7日,召開了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300多名代表出席大會,會議總結了市文聯六年來的工作,選舉產生了45人組成的桂林市文聯第三屆委員會,通過了桂林市第三次文代會決議。大會號召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在市委的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進文藝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 為實施“文化立市”的決策部署,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桂林努力貢獻力量。 [1]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協會章程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 2010年5月7日桂林市第三次文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稱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市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
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
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
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
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推動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本會積極促進全市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各省(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
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
工作研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繁榮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本會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以及各種優秀的創作、表演、研究、教學或其
他文學藝術成果,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本會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學習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識,加強藝術實踐,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活動,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
的素質及文藝創作的水平,為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化作出貢獻。
第九條  本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本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本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二條 本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產業、行業文聯提出申請並經市文聯委員會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其選舉產生的桂林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六條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本會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及文聯機關按商
定名額分別提名。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負責人作為接任人選,並報市文聯委員會通
過。
市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團體會員或單位提出新的人選,按有關程序增補。
對不稱職的市文聯委員,通過有關程序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八條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市文聯委員會任期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應屆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九條 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市文聯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條 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和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聘請名譽主席;
五、決定市文聯委員會權限內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者,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
由文聯委員會按有關程序增補。
第二十二條  市文聯委員會舉行會議,每次必須有超過半數應到委員參加;委員會通過決議,更換、增補、罷免或撤換委員,選舉主席、副主席,聘請
名譽主席等,必須獲得到會委員超半數的同意。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事業、產業的資產隸屬
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桂林市文聯。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桂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