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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民

(清末民初政治家、外交家,林徽因生父)

鎖定
林長民(1876年—1925年11月24日),字宗孟,幼名則澤,福建閩侯(今福州)人,自稱苣苳、苣苳子、又號桂林一枝室主,晚年號雙栝廬主人。 [2]  清末民初政治家、外交家、教育家、書法家。 [3] 
林長民為中國憲政派 [5]  屬於“研究系 [4]  ,先後參加統一黨共和黨進步黨,歷任徐世昌國務院參議、汪大燮內閣司法總長、總統府外交委員會委員兼事務主任。 [6] 
1901年,林長民與林紓、魏易等人主編《譯林》月刊。兩年後譯《西方東侵史》。1906年赴日本留學,旋迴國,入杭州東文學校學習,畢業後再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專攻政法專業,在日留學時曾獲學士學位。
宣統元年(1909年)回國,任福建官立法政學堂教務長兼諮議局書記長。1920年,與梁啓超等倡組講學社。民國一十四年(1925年),林長民充奉系將領郭松齡幕僚,參與討伐張作霖的戰事,被流彈擊中身亡。著有《鐵路統一問題》《敬告日本人》。 [6] 
中文名
林長民
別    名
宗孟
則澤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福建福州
出生日期
1876年
逝世日期
1925年11月24日
畢業院校
日本早稻田大學
主要成就
參與草擬《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林長民人物生平

林長民祖居南后街衣錦坊,後住塔巷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林長民中秀才,後入杭州東文學堂,攻讀日語和英語。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林長民與林紓魏易等主編《譯林》月刊。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學讀政治和法律,曾任留日福建同鄉會會長。
清宣統元年(1909年),林長民畢業回國,任福建省諮議局書記、法政學堂教習及教務長,因致力於“法治”和“人權”的宣傳,被學堂的監督鄭錫光辭退。林長民於是創辦了福建私立法政學堂,任監督。
宣統三年(1911年),林長民代表福建省參加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民國元年(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林長民任參事、法典委員,並被推為福建省代表,參與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先後組織統一黨、共和黨,被選為第一屆眾議院議員,任眾議院秘書長兼憲法起草委員。
民國三年(1914年),林長民任政事堂參議、參政院代理秘書長。
民國四年(1915年)起,林長民歷任國務院參議、法制局局長、司法總長、總統府外交委員會委員兼事務主任等,主張“依法治國”,因不能力行,“請辭”了司法總長的職務。林長民戲之曰“三月司寇”,刻了一枚閒章。
民國八年(1919年),林長民任徐世昌總統顧問,極力反對段祺瑞內閣的親日外交,主張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揭露喪權辱國的外交政策,引發轟轟烈烈的“五四”愛國運動。“五四”運動後,林長民被推為出席世界國聯總會的中國首席代表。
民國十三年(1924年),林長民回福建任福建大學校長,又任全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長。
民國十四年(1925年),林長民參加反對張作霖的戰爭,不幸中流彈身亡。這時他的女兒林徽因還在留學。友人梁啓超為林長民辦了喪事。 [5] 

林長民個人作品

林長民文章、書法皆佳。著有《鐵路統一問題》。所藏“雙栝廬”圖書,贈予烏山圖書館。

林長民人物軼事

1917年,軍閥張鎮芳為逃避治罪,以十萬鉅款賄賂時任司法總長的林長民,希望能得到特赦。林長民斷然拒絕,並由此拒絕一切説客,摘下烏紗,掛冠揚長而去。事後,林長民治了一枚閒章,曰“三月司寇”,意為當了三個月的司法長官。他為人書件,每次都欣然蓋上此印章。
1923年,林長民因拒收曹錕賄選總統的五千元一張選票,由此得罪賄選成功的曹錕,不得不避禍天津。林長民因生活困難只靠賣字度日。 [3] 

林長民親屬成員

林長民主要親屬
血親
祖父:林彥起,清末舉人
父親:林孝恂,字伯穎,清末翰林,歷官孝豐、仁和、石門諸州縣。
大女兒:林徽因,為建築學大師,在詩歌、戲劇、散文方面頗有造詣。
堂弟:林覺民為“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著有《與妻書》。 [1] 
姻親
女婿:梁思成梁啓超之子。
表格參考資料: [7] 

林長民人物評價

林白水:“卿本佳人,奈何為賊?” [3] 
梁啓超:天所廢,孰能興,十年補葺艱難,直愚公移山而已;均是死,容何擇,一朝感激義氣,竟捨身飼虎為之。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