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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旦

鎖定
林旦(生卒年不詳),初名林雄,字子明,後改林旦,字次中,福清(今屬福建)人,宋代官員林希之弟,北宋太常博士。 [1] 
嘉祐二年(1057年),林旦中進士。治平初期,知象山縣,熙寧中,提舉淮南常平。擢監察御史裏行。以論李定事罷,停廢累年,後籤書淮南判官,召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元祐元年(1086年),拜殿中侍御史,出為淮南轉運副使。歷秘書少監、太僕卿,官終河東轉運使。 [1] 
林旦能詩,為象山縣令時,嘗遊邑西山谷亭榭林泉佳處,賦《十詠》詩以紀勝遊,如《灌木亭》“海雲生遠目,山月照閒心。倖免材為累,無言棄擲深”,亦頗有情致。 [1]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福州
本    名
林旦
參考資料
宋史

目錄

林旦生平

元祐元年,拜殿中侍御史。甫蒞職,即上疏曰:“廣言路然後知得失,達民情然後知利病。竊見去歲五月,詔求讜言,士民爭欲自獻。及詳觀詔語,名雖求諫,實欲拒言,約束丁寧,使不得觀望迎合,犯令幹譽,終之,必行黜罰以恐懼之。於是人人知戒,言將出而復止;至於冉申諭告,方達天聰。聞初詔乃蔡確章惇造端,其詞盡出於惇。今二人既去,其餘黨常懷醜正惡直之心,願深留宸慮,以折邪謀。”遂論呂惠卿鄧綰:“雖罷揚州,猶蒞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投之散地,以謝天下。”又言:“近彈王中正石得一等,雖已薄責,得一所任肘腋小人,如翟勍之徒,亦宜編削。”詔並降支郡營校。又論崔台符、賈種民舞文深酷之罪,皆逐之。出為淮南轉運副使,歷右司郎中、秘書少監太僕卿,終河東轉運使。

林旦後代

子膚,坐元符上書,陷於黨籍。
參考資料
  • 1.    曾棗莊主編;李文澤,吳洪澤副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 宋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527-5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