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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革

(金朝大臣)

鎖定
李革(?-1218年),字君美,漢族,河津人,金朝大臣。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李革中進士,任真定縣主簿,升韓城縣令。同知州事接受富商賄賂,把富商賦税分攤給各縣,李革拒為執行,後升為河北東路轉運都勾判官、太原推官、大興縣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監察御史、同知昭義軍節度事、籤南京路按察事。泰和六年(1206年),金兵伐宋,為了保障軍事行動,李革整頓沿途吏治,淘汰不能勝任者。其後任刑部員外郎、觀州刺史兼提舉漕運、陝西西路按察副使、大興府治中
貞祐二年(1214年),升任户部侍郎。其後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知開封府事,河南勸農使,户部、吏部尚書,陝西行省參議官。貞祐四年(1216年),授參知政事。貞祐四年(1216年),任絳陽軍(治今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節度使。興定元年(1217年),任知平陽府事,暫代參知政事,駐守平陽府。興定二年(1218年)十月,蒙古圍城,李革死戰不降。城破,自殺殉國。
本    名
李革
君美
所處時代
金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津
逝世日期
1218年
主要成就
清廉剛直,自殺殉國

李革人物生平

李革清廉剛直

李革的父親李餘慶,曾三次到朝廷參加廷試,但都沒有通過,因此放棄繼續參加科舉。李革天性聰明,書只讀一二遍,就能過目不忘。 [1]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李革考中進士,調任真定縣主簿。經朝廷考查,他因廉潔,升遷為韓城縣(今陝西韓城市)令。他的上司同知州事接受富商賄賂,把富商每年應該交的賦税和軍須錢(金代雜税)的份額分攤給隸屬各縣,讓各縣從百姓身上收取,各縣之中只有李革沒有聽從上司的指令。事發之後,提刑司認為李革非常能幹,他也因此升遷為河北東路轉運都勾判官、太原推官。 [2] 
李革在母親去世後,回鄉守孝,期滿復出,歷任大興縣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監察御史、同知昭義軍節度事,後因父喪回鄉守孝,期滿復出,任籤南京路按察事。 [3] 

李革整頓吏治

泰和六年(1206年),金國南下伐宋,為了保障軍事行動,尚書省上奏説:“軍隊要發動進攻,沿途官府必須做好大軍的保障工作,沿途的官員,在職的區別登記,有缺職的選補上,年老不能勝任職務的選人替代後撤職,司、縣各保留強悍能幹的正職官一名。” [4] 
李革與籤陝西路按察司事高霖、籤山東路按察司事孟子元都被派去實地調查三路官員是否有能力,負責登記留下的正職官員和行省、行部、元帥府在職人數及因意外變故空缺的人員、年老不能任職的官員。 [5] 
李革完成差事後,李革回到朝廷覆命。不久後改任刑部員外郎,其後調任觀州刺史兼提舉漕運、陝西西路按察副使、大興府治中。大興府知府徒單南平出身高貴受寵當權,勢傾中外,派親信用加官進爵來拉攏李革,李革不為所動拒絕了他。 [6] 

李革升任執政

貞祐二年(1214年),李革升任户部侍郎。金宣宗遷都汴京後,李革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任知開封府事,河南勸農使,户部、吏部尚書,陝西行省參議官。 [7] 
貞祐四年(1216年),授職參知政事。李革上奏:“有司各根據自己的情況援引過去決斷的事例,牽強附會,實際上打開了鑽漏洞辦事的大門。請求凡是斷例、敕條、特旨、奏斷不能作為久永準則的,不許援引,都按法律為正確判斷的依據。”金宣宗下詔同意。 [8] 
貞祐四年(1216年),蒙古兵破潼關,李革自己以身為執政(宋、金、元稱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樞密使,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為執政官)而在防備抵禦方面失策,上表請罪。皇帝不許,只是免去原職降任絳陽軍(治今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節度使。 [9] 

李革反對伐宋

興定元年(1217年),胥鼎自平陽府調出去鎮守陝西,李革因此接任知平陽府事,暫代參知政事,代胥鼎為河東行省。駐守平陽府。 [10] 
這時,金宣宗興兵伐宋,李革上書説:“我們現在的策略應是休兵息民,養精蓄鋭防備蒙古。宋朝雖然製造兵禍,只要我們做好防備就可以了。如果我們不能忍受南宋的挑釁而出師遠征,恐怕蒙古人利用這個機會進攻我們,那我們就無法支撐了。”金宣宗沒有采納他的建議。
太原戰後缺糧,李革調七萬石粟來接濟他們。 [11]  興定二年(1218年),晚稻還沒有成熟的時候,朝廷派宣差粘割梭失到河東,下發文書到行省,要求將農作物全部摧毀清理,以免敵人搶到糧食。李革上奏:“今年雨水及時,秋收可待。如令毀耕,百姓將無法承受。”皇帝詔令接受李革的意見。 [12] 

李革兵敗殉國

興定二年(1218年)十月,平陽府被圍,城中守軍不滿六千,李革屢次出戰,十天內傷者過半。徵調吉、隰、霍三州兵馬來救援,均未按時趕到。金兵副將李懷德縋城出降,引蒙古軍從城東南攻入平陽城中。左右請李革上馬突圍出去。李革嘆道:“我不能保住此城,有何面目見天子?你們這些人可以離開,我不能走。”於是自殺。朝廷追封李革為尚書右丞。 [13] 

李革主要成就

李革為官廉正,入仕之初就因清廉而升任韓城令,在上司接收賄賂,把富人的税賦攤派給各縣,各縣都服從的時候,只有李革頂着壓力,拒不執行。受命整頓南京路吏治時,淘汰不勝任的官員,健全了南京路的基層官員隊伍。擔任大興府治中時,拒不接收知府徒單南平的拉攏,不為私黨,秉公辦事。晉升為執政之後,上言革除弊政,主張依律辦事。 [2]  [5]  [6] 
受命鎮守平陽府時,在敵軍圍城,兵力懸殊,外無援軍的情況下,數次出戰,死戰不降。城破之後,放棄逃跑的機會,自殺殉國。 [13] 

李革人物評價

《金史》:“徒單鎰拱挹一語而宣宗立,厥功懋矣。賈鉉、孫鐸皆舊臣,鉉久致仕,鐸忤旨衞王,皆不復見用。徒單鎰亦外官,惟孫即康詭隨,乃驟至宰相。古所謂斗筲之人,即康之謂矣。鐸論李新喜,其言似漢耿育,有旨哉。貞祐執政李革,可謂君子,其進退之際,有古人為相之風焉。” [14] 

李革親屬成員

父親:李餘慶,曾三次參加廷試,但終未獲得功名。

李革史籍記載

《金史·卷九十九·列傳第三十七》 [14] 
參考資料
  • 1.    《金史·李革傳》:父餘慶,三至廷試,不遂,因棄去。革穎悟,讀書一再誦,輒記不忘。
  • 2.    《金史·李革傳》: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真定主簿。察廉,遷韓城令。同知州事納富商賂,以歲課軍須配屬縣,革獨不聽,提刑司以為能。遷河北東路轉運都勾判官、太原推官。
  • 3.    《金史·李革傳》:丁母憂,起復,遷大興縣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監察御史、同知昭義軍節度事。丁父憂,起復,籤南京按察事。
  • 4.    《金史·李革傳》:泰和六年,伐宋,尚書省奏:“軍興,隨路官,差佔者別注,闕者選補,老不任職者替罷,及司、縣各存留強幹正官一員。
  • 5.    《金史·李革傳》:革與籤陝西高霖、籤山東孟子元俱被詔,體訪三路官員能否,籍存留正官,行省、行部、元帥府差佔員數及事故闕員,老不任職。
  • 6.    《金史·李革傳》:赴闕奏事。改刑部員外郎,調觀州刺史兼提舉漕運,陝西西路按察副使,大興府治中。知府徒單南平貴幸用事,勢傾中外,遣所親以進取誘革,革拒之。
  • 7.    《金史·李革傳》:貞祐二年,遷户部侍郎。宣宗遷汴,行河北西路六部事,遷知開封府事,河南勸農使,户部、吏部尚書,陝西行省參議官。
  • 8.    《金史·李革傳》:四年,拜參知政事。革奏:“有司各以情見引用斷例,牽合附會,實啓幸門。乞凡斷例敕條特旨奏斷不為永格者,不許引用,皆以律為正。”詔從之。
  • 9.    《金史·李革傳》:是歲,大元兵破潼關,革自以執政失備禦之策,上表請罪。不許,罷為絳陽軍節度使。
  • 10.    《金史·李革傳》:興定元年,胥鼎自平陽移鎮陝西,革以知平陽府事,權參知政事,代鼎為河東行省。
  • 11.    《金史·李革傳》:是時興兵伐宋,革上書曰:“今之計當休兵息民,養鋭待敵。宋雖造釁,止可自備。若不忍小忿以勤遠略,恐或乘之,不能支也。”不納。太原兵後闕食,革移粟七萬石以濟之。
  • 12.    《金史·李革傳》:二年,宣差粘割梭失至河東,於是晚禾未熟,牒行省耕毀清野。革奏:“今歲雨澤及時,秋成可待。如令耕毀,民將不堪。”詔從革奏。
  • 13.    《金史·李革傳》:十月,平陽被圍,城中兵不滿六千,屢出戰,旬日間傷者過半。徵兵吉、隰、霍三州,不時至。裨將李懷德縋城出降,兵自城東南入。左右請革上馬突圍出,革嘆曰:“吾不能保此城,何面目見天子!汝輩可去矣。”乃自殺。贈尚書右丞。
  • 14.    金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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