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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原嘉興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
鎖定
李超,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2015年,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李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沒收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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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李超
- 職 務
- 原嘉興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
目錄
- 1 人物事件
李超人物事件
2015年,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李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沒收財產5萬元。
平湖法院認為,李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24.8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有3.8萬元屬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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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一例!嘉興港區環保分局科長李超索賄被重判-環保頻道-浙江在線 .浙江在線[引用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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