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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原嘉興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

鎖定
李超,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2015年,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李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沒收財產5萬元。 [1] 
中文名
李超
職    務
原嘉興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

目錄

李超人物事件

2015年,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港區分局建設項目科科長李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沒收財產5萬元。
平湖法院認為,李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24.8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有3.8萬元屬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在職期間,李超主要工作職責是制定港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工作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