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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

(原河北省國税局局長)

鎖定
李真(1962年5月29日—2003年11月13日),祖籍山西大同,河北省國税局原局長。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真經濟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中文名
李真
出生日期
1962年5月29日
出生地
河北省張家口市 [1] 
去世日期
2003年11月13日

目錄

李真經歷

李真,祖籍山西大同,1962年5月29日出生在塞外山城張家口市一個幹部家庭。1979年9月中學畢業後考入了張家口柴溝堡師範學校,兩年後被分配到涿鹿縣某中學擔任物理教員。李真厭倦枯燥無味的教師工作,後在家人的幫助下,於1982年3月調入張家口市某研究所,後又成為張家口市計委的一名幹部。
由於人際關係的緊張,李真無法在計委工作下去,1988年,李真調入了張家口市油漆廠。
為了在仕途上能夠儘快騰飛,李真通過關係偽造了幹部檔案:本來自己是個預備黨員,卻搖身一變成了正式黨員;行政職級本來是個科員,但幹部履歷表職務一欄裏卻變成了正科級。
1989年7月,李真如願以償地調入了省企業投資總公司。1年零4個月後,他又一躍而成為程維高的秘書,半年後升任副處級秘書。1992年6月,李真又改任省政府辦公廳秘書,同年12月升任正處級秘書。1993年6月,改任省委辦公廳秘書,1994年12月被任命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5年12月,李真被任命為省國家税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1997年5月,李真升任省國家税務局局長。1999年,李真又憑着特殊的"背景"和虛假的政績,成了國家税務總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雙料後備幹部。

李真相關事件

隨着職務的升遷,伴之而來的是不擇手段的攫取,從李真就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到被任命為省國家税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的7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4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摺合人民幣2967萬多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0萬餘元。其涉案犯罪數額之巨大,居建國以來河北黨政領導幹部貪污受賄犯罪數額之冠。
2000年2月17日上午9時,中紀委領導在聽取了辦案人員有關李真涉嫌受賄問題的彙報後,果斷決定:商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李真受賄問題立案偵查。
2000年2月23日,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組成聯合專案組,對李真涉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全面調查。
專案組決定,先依據中國共產黨查辦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有關規定,對李真先行採取“兩規”措施。
2000年3月1日下午3時50分,李真被執行“雙規”。
2000年3月30日下午,專案組領導在“兩規”李真的地點,向李真宣佈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逮捕決定。
2002年6月,李真等人受賄、貪污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由唐山、石家莊、邢台、衡水、廊坊、張家口等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撫寧縣人民法院分別開庭審理。
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真經濟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3年10月9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對李真受賄、貪污一案進行終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真上訴,維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李真的死刑判決。
2003年11月13日早上7點40分,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內,李真的家人被分別安排與李真見了面。8點10分,在向李真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宣死刑複核裁定書後,開始驗明正身。隨後執行人員在專用車輛上採用注射的方法,對李真執行死刑。8點19分,李真的心臟停止跳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