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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鎮原人大主席)

鎖定
李波,曾任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鎮人大主席。
2023年7月,李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李波
國    籍
中國

李波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鎮人大主席。

李波人物事件

李波違紀被查

2023年6月26日,據清廉英山消息:麻城市白果鎮原人大主席李波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麻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1] 

李波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麻城市委批准,麻城市紀委監委對麻城市白果鎮原人大主席李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波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妄圖逃避組織調查,串供堵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組織宴請並工作日飲酒;違背組織規矩,隱瞞不報個人違規放貸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在承接工程中謀利;違反羣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中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在徵遷還建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耕地被違法佔用負有責任;違反生活紀律;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項目籌建、土地徵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無視國法,唯利是圖,高利轉貸謀取利益。
李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高利轉貸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麻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麻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波開除黨籍處分;由麻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