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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山西省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李波,男,漢族,1959年1月生,山西浮山人,中專學歷,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22年5月,李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 
中文名
李波
性    別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浮山
出生日期
1959年1月
學    歷
中專

李波人物履歷

歷任浮山縣槐埝鄉副鄉長;浮山縣槐埝鄉黨委副書記;浮山縣槐埝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浮山縣柏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浮山縣北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主任;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月,退休。 [1] 

李波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3月,李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浮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開除黨籍
2022年5月,浮山縣紀委監委對原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主任李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在下屬企業報銷接待費用,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庫存小麥黴爛變質,儲備糧出庫輪換中,以陳代新,進行虛假輪換,違規使用、出借企業改制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索取他人財物。
李波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